请列出弹劾式诉讼模式和纠问式诉讼模式的异同

如题所述

刑事诉讼模式经历了奴隶制时期的弹劾式,封建制时期的纠问式,资本主义时期的当事人式和职权式以及社会主义时期的新型诉讼模式。

一、弹劾式诉讼,又称控告式诉讼,主要在奴隶制和封建制早期的国家中实行。该诉讼模式实行控审分离、私人追诉,推行神示证据制度。

(1)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立,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

(2)案件一般均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公众起诉作为私人起诉的一种补充形式。

(3)诉讼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对各自的诉讼主张负举证责任。法官只能根据控告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审理,不主动追究犯罪。在听取原、被告双方提出的诉讼主张和证据后作出判决。

(4)审判实行公开原则、言词辩论原则和陪审原则。

二、“纠问式诉讼,又称“审问式诉讼”。是国家极权统治日益强化的产物,在纠问式诉讼模式中,控审不分、国家主动追诉,审判秘密进行,刑讯逼供合法化,被告基本上没有任何诉讼权利可言。

(1)审判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据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2)司法机关负责调查事实,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

(3)被害人只是告发人。被告人只是诉讼客体,没有任何诉讼权利,只是被审问,受追诉的对象,

(4)被告人口供为最佳证据。刑讯逼供合法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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