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讼师是做什么的,怎么看待讼师

如题所述

你好,中国古代的文化不主张诉讼,官方哲学希望老百姓,不要通过法律形式,来解决自己的权益争端,它希望老百姓能够自己解决,不要来烦扰官司,因为政府的主要功能,是维持政府本身的统治,维持朝廷的统治,政府不是为老百姓做主,理论上有些官员在那里讲,这个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那是我们今天的观点,古代没有的。我是替天子,我不是替老百姓作主,我是替天子、替皇帝,管理你这些老百姓。老百姓像羊群一样是我放牧的对象,我对他们的要求就是他们要听话,而且他们不要互相打来打去,他们打来打去最好也不要跟我有关。这样一来,讼师就成为政府的一个直接目标了,讼师老是在教民间(老百姓),怎么打官司。所以政府为了息讼,它首先就要治讼师,但是老百姓总是要打官司的,打官司总是缺乏法律常识,总是要依靠讼师,所以讼师就处在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只有那些胆子最大的人,非主流的读书人,没有进入主流渠道的这些读书人,而且还必须是,带有泼痞性质的这种,就不怕打的那些读书人,才敢于去做讼师。这种文化,(因此)中国后来,接受律师这个概念是比较困难,所以我们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人,对律师这个概念,也是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总觉得这个律师都是为钱服务的,都是谁出钱他就替谁说话,这种观念都是我们这个传统文化的影响。我们传统对于讼师的这种蔑视的态度,漠视的态度,对现在的律师也是有影响的。追问

谢谢啊!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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