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宪法》诞生背景

如题所述

 美国宪法产生的背景:其诞生绝不是偶然的,它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社会基础。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法律渊源
  年美国宣布独立之前,北美、大陆采纳的是英国的普通法(习惯法),且各殖民地都有立法含义。早在1606年弗吉民亚宪章颁布时起,殖民地居民就得到保证,将享有与宗主国居民一样的权利和自由,即自由权、公民权和豁免权等。这也成为北美人民后来汲取革命力量,从事独立斗争的有力武器。美国宪法制定之初,得益于对英国普通法制性的继承和发展,换言之,美国宪法的基石是英国的宪政传统。
  美国宪法的第二个法律渊源,是13个英属殖民地制定的管理政务的基本法规,如《五月花号公约》,康涅秋格《根本法规》等,这些先进的宪政理念无疑会对美国宪法的制订产生深刻的影响。
  美国宪法的第三个法律渊源,是国家草创时期制订的《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各州州宪等文献。它们不仅在思想内容上,而且在组织程序上都为美国联邦宪法的制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总之,是美国人民根深蒂固的权利意识和对政府权力的防范意识,对英国宪政传统的肯定和殖民地既存制度的确认,反抗外来压迫与维护内部团结的需要造就了美国宪法。
  2、社会根源
  首要动因是各州在解除外来殖民压力之后,彼此之间的商业竞争愈演愈烈,高筑关税壁垒,报复与反报复导致经济发展无序趋势加剧,同时,英国等外国商品乘虚而入,货币、公债、制造商和进出口贸易四大集团利益遭遇重创。
  其次,现实政治动荡和修宪运动的兴起也是制定联邦宪法提上日程的重要因素。1786-1787年马萨诸塞州退伍军人丹尼尔·谢司领导的农民起义,成为制定联邦宪法的导火线,1787年5月,当年革命的领导人齐集费城,开始实施他们划时代的重大步骤。与此同时,鉴于各州贸易权各行其是,邦联国会欲召开一次获得独立征税权的修改《邦联条例》的会议,即谋求开展一场修宪运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5-18
  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13个殖民地地区根据邦联条例,首次成立了以大陆会议为形式的松散的中央政府。在这种体制下,大陆会议没有征税权,同时由于缺乏全国性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国会只能依靠各个州的地方政府(各地政府之间往往缺乏协作)来实施其指定的法律。同时,国会对于各州之间的关税也无权介入。由于条例规定只有所有州的一致同意才能修改《邦联条例》,而且各州对于中央政府非常不重视,经常不派员参加中央会议,因此国会经常因为表决人数不足而被迫休会,1786年9月,5个州的行政长官在安那波利斯举行会议,讨论如何修改邦联条例以促进各州之间的通商往来。会后他们邀请各州的代表来到费城进一步讨论发展联邦政府的事宜。在激烈的辩论之后,邦联国会在1787年2月21日批准了修订邦联条约的方案。除罗德岛州之外的12个州都接受了邀请,并派代表参加1787年5月在费城举行的会议。最初的决议案写明了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起草邦联条例的修正案,但是会议最终决定重新起草一部宪法。费城制宪会议代表投票同意采用秘密会议的方式,并且同意新的法案需要获得13个州中的9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有人批评说这是对会议权限和现行法律的逾越。但是对于邦联体制下的政府极度不满的会议代表全体一致同意将宪法草案交付各州表决。1787年9月17日,该宪法草案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
  直到1789年,独立战争胜利后的6年,法定建国日的13年后,美国宪法的前一部分才被通过、美国政府才开始工作。正是这一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法国人攻下了巴士底监狱。整个世界都为之震动,把法国革命看做是平等自由的先驱。而在当时人们都不屑一顾的北美大陆,一个民主的制度,一个自由的国家已经悄悄地建立起来了。即使两百多年后,我们以挑剔的眼光,去审视着这份美国宪法,都会被它所表现的人类智慧和理性所折服。
  该部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的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通称美国联邦宪法或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它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美国宪法是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87年5月,美国各州(当时为13个)代表在费城(Philadelphia)召开制宪会议,同年9月15日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直到1789年,独立战争胜利后的6年,法定建国日的13年后,美国宪法的前一部分才被通过、美国政府才开始进行工作。
  根据马歇尔大法官在Marbury v. Madison一案中对宪法文本的解释,美国最高法院有权利宣布总统法令违宪。至今美国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已成为美国宪法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2个回答  2016-05-19
1787年美国制定了近代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当时,美国独立后不久,国家处于新的危机之中,面临政治、经济、军事 和外交发展的瓶颈。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迫在眉睫,而美国作为新独立国家,没有封建专制传统,民族民主思想得到发展则是其条件。
政治上实行邦联体制的美国,实际上是一个松散的国家联盟,各州的权力很大,而中央政府只有协调作用,只是一个形式,没有行政、司法和财政大权,权力有限,由此而引发一连串的问题。比如由于没有统一的财政关税,国内各州税制不一,市场不统一,西欧商品特别是英国商品大量涌入美国市场,国家无法保护本国经济发展,而且美国的海外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中央财政收入有限,使美国无法偿还独立战争时欠下的巨额债务,无法改善民生,人民反抗不断,且刚独立的国家周边仍有欧洲强国的军队的威胁,这些问题影响到美国的发展,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和制定新的宪法,解决债务、国防和统治危机。
这样,美国制宪会议经过激烈的争论和不同利益的斗争妥协,最终于1787年9月通过了联邦宪法,明确建立了联邦制、三权分立和民主原则,既加强了中央的权力,又保证了民主制度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美国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相关了解……

你可能感兴趣的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