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宋朝的总捕头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官职?

如题所述

1. 在古代,负责逮捕犯人的是捕快。在县一级,捕快的负责人被称为捕头,而在府一级则设有总捕头,这是比捕头更高的职位。
2. 总捕头在现代官职体系中,大致相当于省公安厅刑侦大队队长。
3. 在古代的州县衙门中,胥役分为四班,即皂、捕、快、壮班。随着时间的推移,捕快和捕役被合称为捕快,从而形成了人们熟悉的“三班衙役”,即皂、捕快、壮班。
4. 每班都有自己的头目,称为班头或头役,负责领导本班的工作。皂班主要负责值堂役,捕快负责缉捕罪犯等任务,壮班则承担力役工作。
5. 捕快平时身着便装,腰挂身份腰牌,携带铁尺和绳索。他们的领班被称为捕头或班头。在民间,捕快也被称为捕爷、牌头、头翁或牌翁等。
6. 在明清时期的法律条文中,捕快被称为“应捕”或“应捕人”,即“有逮捕罪人之责的人”。
7. 捕快的工作往往需要快速行动,他们承担的侦破任务有时间限制,称为“比限”。
8. 捕快的社会地位较低,他们的后代被禁止参加科举考试,以防有辱斯文。
9. 捕快没有固定的工资,每年的伙食补贴即“工食银”只有大约十两银子,生活不易,因此他们常常通过敲诈勒索来弥补收入不足。
10. 捕快有时会与州县官吏勾结,制造冤假错案,或对百姓进行横征暴敛,任意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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