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买强卖属于刑事案件吗?

如题所述

强买强卖不一定属于刑事案件,需要依照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如殴打、捆绑、抱住、围困、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

(2)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际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毁坏其财物、揭露其隐私、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其方式则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动作,甚至利用某种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

(3)无论是暴力还是威胁,都意在使其不敢反抗而被迫答应交易。他人不愿意购买或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或接受服务时,如果采取利诱、欺骗等非暴力威胁方法要求交易,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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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买强卖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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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5

强买强卖属于刑事案件。强买强卖明显地破坏了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要严厉的制裁,以保证市场经济能够健康、平稳地向前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较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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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无理滋事终受法裁

2015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间,侯某、李某二人在某施工地,以威胁、阻工等方式多次向施工方、业主强卖建材,非法获利。

其中,2017年5月至9月期间,共计非法获利105250.25元;2017年4月,被告人侯某对小区业主葛某、杨某装修的装饰公司工人进行阻工,强卖砂、水泥等,从中非法获利;2015年8月至11月,郑州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工地施工时,被侯某等人以阻工、威胁方式强卖建材30万元左右。

马村法院认为,侯某、李某以威胁、辱骂、阻挠施工等手段强卖建筑建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本案为共同犯罪,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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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8

强买强卖是属于刑事案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八章: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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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在组织者、领导者认定方面,为何将刘永添、朱志高、陈镜登、刘永东4人同时认定为组织者、领导者,而不是单独认定“村霸”刘永添为唯一组织者、领导者,将其他三人“降一档”认定?

通过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检察机关认为4人之间并非从属关系,而是有着共同的明确的犯罪目的,即通过非法手段追求经济利益。“虽然每个人做事不互相商量,但他们分工有序。一个项目有若干环节,每个人控制相应环节,出了问题互相帮助。”

“另外,该团伙暴力性、组织性、垄断性明显。”办案检察官补充说,“有人认为刘永添等人的势力离开了刘村就无从体现,我们认为正因为外人做不了刘村的工程,才证实了刘永添等人的犯罪组织性。”

2018年2月10日,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永添、陈镜登、刘永东、朱志高4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对其分别决定执行二十年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至三年不等。

对刘永添并处没收财产5020万元,罚金120万元;对陈镜登等3人各并处没收财产3000万元,罚金98万元。对刘志钊等50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分别判处十二年零九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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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强买强卖是指行为人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把不愿意出售的物品卖给行为人,或者强迫他人向行为人购买不愿意购买的物品的行为。它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具体规定如下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4个回答  2014-07-09
  情节严重的,涉嫌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2、多次强迫交易的;3、社会影响恶劣的;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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