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期的官僚制度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在中央,明初设中书省,置丞相,统率百官,总理政务。大都督府管军事,都察院与大理寺掌纠察、刑法。1380年(洪武十三年),朱元璋杀掉丞相胡惟庸之后,即废除中书省,不再置丞相,而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整理全国政务旷军事上,分都督府为五,管理卫所,负责军队的训练与管理。有战事则由兵部征调,派将军统领出征;事成后则上所佩将印于朝,而官军则各散归本卫。司法上,由都察院司纠劾,刑部掌刑狱,大理寺主审查。有大狱则由三法司共同审处。这样,朝廷的行政、军事与司法人权被分割而隶属于几个独立的机关分掌,以互相牵制,防止专权。这些机构的官员都直接向皇帝负责,重大事件,必须报请皇帝批准才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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