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对于不作为的委员也只能由村民联名罢免,政府机关无法干预。这反映了村民的高度自治权。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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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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