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孩童接受教育违法吗?

如题所述

不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具体如下:
1、法律责任专章,规定了政府不履行义务教育法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法律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法律也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的规定。

不让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属于民事违法行为。中国目前大部分地区是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少部分地区是十二年义务教育,如果是在义务教育范畴不愿意接受教育,那就是放弃受教育行为,如果不在义务教育范畴,那就是自己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监护人侵犯学龄儿童受教育权,算犯法的。对于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孩子受教育权的,可以由其他的直系近亲属,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变更抚养权,以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的内容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是适当的。
二、义务教育的教育性质
折叠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折叠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折叠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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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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