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一到一百的大写如下: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拾壹,拾贰,拾叁,拾肆,拾伍,拾陆,拾柒,拾捌,拾玖,贰拾。
贰拾壹,贰拾贰,贰拾叁,贰拾肆,贰拾伍,贰拾陆,贰拾柒,贰拾捌,贰拾玖,叁拾。
叁拾壹,叁拾贰,叁拾叁,叁拾肆,叁拾伍,叁拾六,叁拾柒,叁拾捌,叁拾玖,肆拾。
肆拾壹,肆拾贰,肆拾叁,肆拾肆,肆拾伍,肆拾陆,肆拾柒,肆拾捌,肆拾玖,伍拾。
伍拾壹,伍拾贰,伍拾叁,伍拾肆,伍拾伍,伍拾陆,伍拾柒,伍拾捌,伍拾玖,陆拾。
陆拾壹,陆拾陆,陆拾叁,陆拾肆,陆拾伍,陆拾陆,陆拾柒,陆拾捌,陆拾玖 ,柒拾。
柒拾壹,柒拾贰,柒拾叁,柒拾肆,柒拾伍,柒拾陆,柒拾柒,柒拾捌,柒拾玖,捌拾。
捌拾壹,捌拾贰,捌拾叁,捌拾肆,捌拾伍,捌拾陆,捌拾柒,捌拾捌,捌拾玖,玖拾。
玖拾壹,玖拾贰,玖拾叁,玖拾肆,玖拾伍,玖拾陆,玖拾柒,玖拾捌,玖拾玖, 壹佰。
扩展资料
大写数字的使用始于明朝。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使用至今。
大明政权建立之初规定:每年全国各布政使司、府、州、县,都要派计吏到户部呈报地方财政的收支账目及钱粮数。各级政府之间及与户部之间的数字,必须完全相符。
稍有差错,即被退回重报。由于地方与京城相距遥远,为节省时间,免去路途奔波之苦,各地便带上了盖有官印的空白账册。如被退回,则随时填写更正。又因为空白账册上盖有骑缝印,不能做别的用途,户部也就没有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