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别人的房,合同上写的是付全款后签署此协议,没让卖方写收条,现在法院判决书下来了,合同有效,是不

如题所述

不一定有效。
问题的关键在于以下两点:
第一,卖主是否承认已收到全部房款,或者说你有没有证据证明已付清了房款。在这里不得不说你几句:像你这么大大咧咧的人还真是少见,请多注意财产安全吧!
第二,既然是买卖房子的协议,为什么不改成房款一经付清,本合同立即生效,房主必须办理过户手续?“付全款后签署此协议”,那对方不签呢?有没有惩罚性条款?即使有,没有签字确认又怎么确保不被欺骗?合同还没有签,至多也就是一个口头协议式的君子约会。
综上所述,这份尚未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一定前提条件下的,如果你能拿出已付清全款的证明,则该协议有效。否则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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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3
法院都判决有效了,应该是没什么问题了,但以后办这种事必须要小心谨慎啊,该要的手续必须要先小人后君子。
第2个回答  2019-10-13
买房付款应该都是大额付款吧,应该有银行转账记录和凭证,这个转账记录也是可以作为向对方支付房款的证据。不是说一定需要收条。
第3个回答  2019-10-13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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