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英国自由大宪章的历史意义 2.隶农制的基本特点 3.英国封建社会后期王权得到加强的原因

如题所述

1、宣告了“国王在法律之下”,将此规定凝渚文字.在贵族和国王的长期抗征中,王权应当受到限制的思想逐渐形成.法律开始成为约束王权的武器;一次以法律文本的方式规定了人权,开始了最早的人权实践;是封建的表达,体现的封建贵族的利益.追答

2、隶农(又音译作科洛尼)最早在公元前2世纪出现于意大利,最初是指承租别人土地的佃户。这种佃户有大小之分,小佃户大多是失地或少地的农民;大佃户则是拥有雄厚资金和众多奴隶而以经营农业获利的人。他们都是享有公民权和其他法律权利的自由民。

他们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者手中租用土地,地租一般支付货币,租约为5年左右。隶农可把租来的土地转租给别人,也可以在租地外耕种自己的土地。起初,小佃农承租土地限于偏远地区和山区各地,隶农制尚不流行。

后来,由于受到斯巴达克起义的冲击,一些大奴隶主鉴于集中使用奴隶劳动存在危险,转而把一部分土地作为特许析产交给奴隶经营,或出租给隶农耕作。于是,隶农数量日益增多,存在范围较前广泛,但在农村中还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阶层。

公元1世纪,由于意大利土地关系的变化,奴隶制出现危机征兆以及劳动力来源紧张,隶农制在意大利逐渐盛行,并扩展到许多行省。当时,土地租佃的范围相当广泛,龀租的土地有国有地、皇室土地、城市公地、私人大地产、城市议员和老兵的中小地产等,承租人仍有大佃农和小佃农之分,但以小佃农为主。

在帝国初期,隶农的身份仍是自由佃农,他们和地主的关系仍然建立在契约之上,其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均有一系列法律上的规定。后来,随着大庄园经济上自给自足和独立倾向的加强,商品货币关系的萎缩和隶农负担的加重,隶农的身份和地位也逐渐发生变化。

从公元1世纪末起,在意大利隶农中实物地租逐步代替了货币地租。有关隶农权利和义务的契约与法律规定,在实践中也往往受到官府和有权势的地主通过经济或非经济的强制手段破坏,对隶农加紧压榨和勒索,加重了他们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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