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问题处理

知道网友 | 2015-05-17 | 分享
你好、我想问问、我有一套房子、房产证写着两人的名字、但房子是银行贷款供的、房产证不在我这里、现在另一方想签出他的名字、请问要怎么办理手续、去那里办。

到房管局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注意: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首先应明确的是,这里指的分割、合并不是指同一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分割、合并,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共同地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对房屋进行的分割、合并。房屋分割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共同地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共有人并不能明确房屋的哪一部分属于其所有,但经分割后,变为各自分别所有,权利主体变成了单一的所有权人。合并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人将其各自分别所有的房屋变为共同所有。
因房产分割所进行的登记从表面上看,分割前和分割后相比较既未增加新的所有权人、也未减少所有权人。但是,在分割前各个共有人是共同地作为全部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而在分割以后,这种共有关系消失,原来的共有人分别成了原房屋中某一部分房屋的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己经发生了变化。建设部原((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也规定:“因房屋买卖……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转移登记”,明确地将房产的分割列人了转移登记的范围。
你可以和共有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转移登记,将共有人到名字去掉。前提是要办理抵押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四十七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房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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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20
这个的话你们可以去f管局进行办理,只要双方签字同意,再缴纳一部分费用即可追问

请问去什么局办理、房产证押在银行贷款了还能办理吗

相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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