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起源于何时?

如题所述

什么是三省,什么是六部?由于隋朝存续的时间很短,而唐多承隋制,我们不妨以这一制度最为完善的唐朝为例,一起来看看三省六部制下国家权力是如何运行的。
首先来看三省。简单地说,就是朝廷下面设立三个省——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这三个省的级别相当,构成朝廷的中枢。中书省主管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为侍中,尚书省为尚书令,三省首长同为宰相,共议国政。三省在国家政务决策和执行的过程中,互相配合、互相制衡。
中书省协助皇帝草拟诏令和决策,称为“定旨出命”。国家大事中,凡是需要皇帝下诏的,都由中书省来起草。《资治通鉴》中记载,中书省除首长中书令、副长官中书侍郎外,还有数位中书舍人具体负责文书诏令的起草。皇帝的诏书,在唐代称为“敕”。通常情况是,接到拟敕任务后,中书舍人每人草拟一份,称为“五花判事”,中书令或中书侍郎从中选出最佳稿为底稿,修改补充后,成为正式诏书,然后再呈送皇帝画一“敕”字。但是,这样的诏书还并不能称之为政府合法命令,还要送到门下省审查复核。
门下省负责审“敕”。门下省除长官侍中、副长官侍郎外,设有若干给事中,也是正五品,官位虽然不高,却有对诏书的审核权。一旦他们认为诏书有问题,便可将诏书批注送还,称为“涂归”,意即将原诏书涂改后送还中书省重拟,也称为“封驳”“封还”“驳还”。也就是说,所有的诏书都要通过门下省的审核才可以正式生效。正式生效后的诏书最后传达到尚书省。
尚书省负责国家行政。这是一个执行机构,是国家最庞大的行政机构,将经过中书、门下二省的皇帝诏敕细化为具体实施的政令,颁发下去并监督执行。
“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配合,彼此制约。这样的流程,有时也会碰到不便之处。例如,一份诏书可能因为中书、门下两省意见不统一而在两省间反反复复翻来覆去,既白费功夫,还耽误事儿,怎么办?
于是,“政事堂”出现了。
既然中书省制定的政策,有时候门下省审核不通过,那么制定政策前,两省先开个会,大家坐在一起,有什么问题先分析分析,各陈己见,集思广益,得出一致的意见后再去拟写敕书。这个开会的机构就叫“政事堂”。后来由于也可能会出现中书、门下两省并不清楚尚书省具体行政状况而导致做出的决策难以执行的情况,因此得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知机务”等兼衔的尚书省长官,也可以出席政事堂的会议。这样就解决了敕书总是被否的问题,还提高了决策效率。
接下来看看六部。“三省六部制”中的六部,都归尚书省管辖。这六部分别是:
吏部:负责全国官吏的任免、升降、考绩、赏罚、勋封等。
户部:负责全国土地、户口、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
礼部:负责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
兵部:负责武官选授及军事行政等。
刑部:负责全国司法行政及狱讼审判等。
工部:负责工程、营造、水利、屯田、工匠、交通等。
这六部大体上对应秦汉时期“三公九卿制”中的九卿。九卿照名义来历,大多是由原来管理皇宫内事务的官员演变而来,而六部显然已经是正式的国家管理机构,从体制、观念上来说都是一大进步。
六部虽各司其职,互不相统属,但却常有交流。尚书省的办公地点称为“都堂”,两旁为左右两厢,左侧为吏部、户部、礼部,右侧为兵部、刑部、工部。各部主管上午在都堂集体办公,遇事易于洽商,下午各归本部分别办公。国家大事常常需要各部合作,例如突发洪灾,户部要负责拨粮拨款赈灾,工部则负责修堤筑坝等。
三省六部制的优势在于,通过这样一种程序严格、职权分明的运作模式,实现决策、审议和行政权各自独立,政令与施政相分离,使得权力分配均衡合理且在有效监督下运行。三省之间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衡,使中央决策更为科学可行,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避免政策失误、朝令夕改;六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利于中央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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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12
三省六部制始于隋朝。隋文帝即位不久,采纳大臣崔仲方的建议,“依汉魏之旧”建立中央机构。其中,尚书省管的事最多,为此下设六部,分管各项政事。三省的长官:尚书令和左、右仆射(尚书令的副手),纳言(门下省的最高长官),内史(内史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职务。
职责是:
尚书省:处理全国军政、财文、兵刑、钱谷等一应行政事务。
中书省: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
门下省: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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