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六部地位有什么变化?

如题所述

六部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个朝廷官署的总称。明代初年,朝廷曾设置中书省机构和丞相职位。但为了加强皇权,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撤消中书省,废除丞相制度,提高六部的地位,使六部分权管理朝政,直接向皇帝负责,避免产生丞相专权的局面。但随之而来的繁杂政务使朱元璋非常头疼,便不得不增设春、夏、秋、冬四辅官,以协助他处理政事。但这种制度仅仅实行了一年多就废除了。洪武十五年,朱元璋设立殿阁大学士,作为皇帝的直接辅佐。成祖即位以后,阁臣的设立逐渐成为常例,但地位仍较低下,权力远不及六部尚书。到了仁宗、宣宗的时候,阁臣的地位不断提高,不仅能草拟政令,而且可以参与商议朝廷的行政、监察、司法、军务以及对外事务等政治大事。宣宗宣德时期,阁臣又掌握了票拟权,即根据皇帝的旨意草拟圣旨,或对各部门各地方的奏章提出批示答复意见,供皇帝参考并经批红后予以颁示的权力。这样,阁臣的参政权进一步增大,甚至可以利用票拟的机会压制六部。而到了世宗嘉靖时期,阁臣的地位达到顶峰,上朝时的排位班次已在六部的长官尚书之上。神宗万历初年,张居正担任内阁首辅时,六部的权力一度尽归内阁,处理任何事务都得听内阁的,似乎成为内阁的部属。但在张居正之后,内阁的权位又逐渐下降,最终不能发挥作用,六部的地位却相应地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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