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查范冰冰的进展情况?

如题所述

范冰冰逃税案件已经查清,2018年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及《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相关规定,2018年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

2018年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扩展资料:

范冰冰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极度拜金主义、无视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感到极为愤慨和忧虑。如同范冰冰一样的一批明星,偷逃税,极度拜金主义、无视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的行为,还没有查处,很难收到“杀鸡给猴”看的警示他人的教育效果。

苍蝇老虎一起打。一群明星、演员长期搞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除开税务部门“当睁眼瞎”或“保护伞”外,其他相关的国家主管部门腐败分子不仅不作为,甚至同流合污;导致范冰冰类人物如同雨后春笋。

亡羊补牢,不仅仅是税务部门的事情,国家相关的主管部门诸如精神文明部门、演员协会等等也责无旁贷,反腐是一场永恒的“人民战争”, 举报税务违法案件也应该脱离不开人民。对有功之臣,税务部门和相关部门不仅要给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还要对举报人的人身攻击行为,保护举报人,取信于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税务部门依法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范冰冰偷逃税给谁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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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10
罚款8亿,戏子当道,如果科研人员的收入有这么高的话,月球早就是中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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