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行政区由大到小是怎么划分的?

如题所述

英国的行政区由大到小是的划分: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与海外领地。

英国全国划分为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4部分。各自再分为若干郡(或区)和市。此外还有一些英属海外领地。英国政府组织常随着执政党的更替做调整。

英国全名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或不列颠,顾名思义,英国是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组成的,而这四个部分,都有自己的行政区划体系,例如英格兰分为9个大区,威尔士分为22个单一管理区,苏格兰分为32个议会区,北爱尔兰包含26个区。

1974年,英格兰各郡及郡界空前大调整。调整为39郡,6都市郡(1986年改为郡)和大伦敦。其中6都市郡是:大曼彻斯特、默西赛德、西米德兰、泰恩-威尔、南约克郡和西约克郡。

1995年,英格兰又一次地方政府大调整。取消个别郡,恢复一批自治市镇;同时复设6都市郡,下设立有自治权的区。主要是将有些郡的郡议会与区议会职能合并,设立新的一元化地方行政体(Unitary authority)。这一进程,从1995年开始操作,到1999年形成如上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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