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3-12
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皇权特别突出;没有实现权力分立;议会对政府无监督权。 披着民主外衣的半专制国家

国家性质:以普鲁士(Preuszligen)王国为中心,通过王朝战争建立的君主立宪制的德意志联邦国家。1871年1月18日成立,包括22个德意志邦、3个自由市(汉堡(Hamburg)、不来梅(Bremen)、吕贝克(Lübeck))及帝国行省阿尔萨斯-洛林(Elsaszlig-Lothringen)。 德皇威廉一世德意志帝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德意志的统一道路决定了国家的君主主义、容克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特征。1871年4月16日通过的帝国宪法,宣告德意志帝国是君主立宪制的联邦国家。帝国元首是皇帝,由普鲁士国王担任,有任命宰相和高级官吏、召集和解散议会、宣战、媾和的权力,同时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帝国宰相由普鲁士首相担任,只对皇帝负责。立法权属帝国国会和联邦议会,后者由各邦政府任命的58名代表组成,普鲁士在议会中占有决定性票数,可以否决帝国国会通过的议案。帝国国会由普选产生,其预算权和立法权受联邦议会制约。帝国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皇帝和宰相,普鲁士的贵族庄园主在各级政府和军队中享有特权。
第2个回答  2021-03-16
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皇权特别突出;没有实现权力分立;议会对政府无监督权。 披着民主外衣的半专制国家
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在普鲁士领导下通过王朝战争实现统一后,成立了德意志帝国,颁布了《德意志帝国宪法》.
1、国体——联邦制国家由普鲁士、巴伐利亚、萨克森等22个邦和3个自由市组成.帝国政府掌握军事、外交、海关和银行立法、征收间接税、颁行民法及刑法等权限,各邦则保留了一 些自治权.
2、政体——君主立宪政体: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①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家担任,称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②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③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共58人,其中普鲁士代表17人,操纵着联邦议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
德意志帝国宪法形式上确立了德国实行君主立宪政体,使帝国披上了民主的外衣.但规定帝国皇帝和首相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实质上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资产阶级代议制度是19世纪70年代,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通过革命战争或和平改革制定了宪法,设立了议会,确立了资产阶级代议制。
第3个回答  2021-03-10
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①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家担任,称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

  ②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

  ③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共58人,其中普鲁士代表17人,操纵着联邦议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

  德国君主立宪政体,使帝国披上了民主的外衣。但规定帝国皇帝和首相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实质上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是一种不彻底不完善的代议制,君主制被保留,帝国的全部军政要职被容克地主包揽,普鲁土的军国主义传统得以延续,具体表现:(1)帝国皇帝世袭,权力巨大,任命帝国宰相,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 (2)帝国宰相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 (3)两院制议会中,联邦议会权力巨大,负责法律审批,帝国议会具有较小的权力,虽有立法权,但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方能生效。

产生的具体原因 :

(1)德国资本主义发展起步晚,新兴资产阶级软弱,而封建容克、地主和军阀势力强大。 (2)德意志的统一不是“由下而上”地由人民决定;而是“自上而下”地由普鲁土王国通过王朝战争实现,普鲁士权压群邦,诸国皆有新帝国“大普鲁士”之感。
第4个回答  2021-03-10
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①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家担任,称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
②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
③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共58人,其中普鲁士代表17人,操纵着联邦议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
德国君主立宪政体,使帝国披上了民主的外衣。但规定帝国皇帝和首相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实质上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①概念: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用宪法限制君主权力的政治制度。一切都由议会制定的法律来决定,君主没有实权,且必须遵循法令。君主立宪制制主要有两种:即议会制和二元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和英国,从法律上看,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但实际上英王的权力虚有其表,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力都由内阁和议会行使。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则由君主任命对自己负责的内阁,直接掌握行政权,而由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拥有否决权。德意志帝国即此类君主立宪制。②英国君主立宪制特点在于:1、在君主立宪正体下,国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国教世袭领袖,但君主处于“统而不治”地位,而作为国家的象征的地位更为突出,如外交中代表国家形象,成为民族团结纽带与国家统一的象征;在英联邦中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2、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与权力中心。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力都由内阁和议会行使。作用:大大削弱了国王权力,议会与内阁掌握了治理国家的权力,结束了英国的封建专制制度,走上了资产阶级政治民主化道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3)、责任内阁制它是英国政治制度一个显著特点,它有三个要点,!)内阁要在下议院中占有决定作用的多数;2)在大政方针上阁员要保持一致并集体负责;3)内阁所设的首脑有控制内阁决定的发言权,且必须是下议院多数党的首领。内阁制规定由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送交国王批准,组成责任制内阁。由于首相身兼政府首脑、议会党团领袖和多数党领袖数职,手中握有行政与立法大权,事实上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内阁制的建立,使立法机构得以控制行政,有效地调节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
第5个回答  2021-03-09
德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①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家担任,称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
  ②宰相只对皇帝负责,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
  ③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实际上是拥有权力的上议院,其代表由各邦君主任命,共58人,其中普鲁士代表17人,操纵着联邦议会。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小。
  德国君主立宪政体,使帝国披上了民主的外衣。但规定帝国皇帝和首相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实质上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特点:带有浓厚的军国主义和专制主义色彩。(1分)

关系:德国政府不是议会选举的,只对皇帝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法国政府是议会选举产生的,对议会负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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