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3-14
概括一下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其实嗯,德国君主立宪制有什么特点呢?主要就是皇帝权力的突出好像就是有一人治国的那个意思,然后没有实现权力的分离因为地上它会出现危机感然后就是国家是有议会的,但是议会对政府呃是没有监督权的
虽然他们一直在说民主,但是他们只是披着民主的外衣,属于半专制的国家
下面我来具体分析一下
第一联邦主席是由普鲁士国家担任的也就是被叫做德意志皇帝的嗯,这个就是国家的最大的那个人,也就是国家的元首,他有什么权利呢?嗯,他能够随便的任命官员嗯,法律也是由他创造的,然后他还得统帅军队并且他还决定帝国对外的那些政策嗯,并且他还主宰各种会议也就是说他大权在握
 第二就是宰相在我们国家宰相就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拥有的也是至高无上的权利,同时在这个国家这个宰相嗯,他也是只对皇帝负责,同时他在内个当中也拥有非常绝对的权利,很多人也是不敢惹他们的
第三就是议会的权利议会是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这两个部分组成的联邦议会,他是帝国的最高的机构那么,联邦议会有什么作用呢?实际上,它拥有的权利就是上医院这个代表呢,是由各邦的郡主任命的这个议会的人数呢?嗯,基本上也就是58人,其中嗯,普鲁士代表17人这些人呢?主要干什么呢?他们主要操总联邦议会帝国就是有普选产生的,但是这个作用非常小但是值得注意的,
在德国所以说呢嗯,在德国他的这个君主立宪政体啊嗯,是使得德国披上了民主的外衣,也就是说,他们就是披着羊皮的皮的狼,但是它规定呢?德国的皇帝和首相拥有掌握国家的最高的权力也就是说嗯,他们也属于啊独断专权的那种形式啊,实际上嗯,也带有非常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德国君主立宪政体,使帝国披上了民主的`外衣。但规定帝国皇帝和首相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实质上带有浓厚的专制主义色彩
第2个回答  2021-03-07
君主制自诞生以来的几千年历史,采用的都是专制制度,即君主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君主的意愿就是法律,人人都要遵守和执行,古代历史无论中国还是外国,无一不采用君主专制制度。

直到17世纪末期,英国资产阶级发动了光荣革命,并取得了胜利,随即就是《权利法案》的实施,标志着君主立宪制度诞生,从此英国君主不再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英国君主的意愿不再是法律,几乎只作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没有多少实权。

君主立宪制度在英国诞生之后,很快席卷了欧洲,乃至全世界,很多国家受到英国影响,有些直接废除了君主制,没有废除君主制的国家,就把君主专制制度改成君主立宪制度,直到今天。

所以可以认为,君主制分为君主专制和君主立宪,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实,但是也许很多人不知道,在君主专制和君主立宪之间,还有一种君主制,其君主没有专制制度那么至高无上的权力,却比君主立宪的实权大得多。

这种君主制度,一般称之为“二元君主制”。

二元君主制的形式其实很简单,就如上面所说,二元君主的权力没有专制君主那么至高无上,但比立宪君主的权力大得多。在专制君主统治下,国家是没有议会、没有立法机构、人民没有选举权等,国家一切以专制君主服务,而立宪君主统治下,国家有了议会、立法机构、内阁等,议会能否决立宪君主的意愿,立宪君主只作为象征性国家元首。

但是二元君主统治下的国家,虽然也设立议会,也有立法机构,但二元君主拥有否决议会提案、任命官员等一切政治权力,还是国家军事统帅,拥有一切军事权力,也赋予了人民选举权等。
第3个回答  2021-03-07
被誉为"中华民国宪法之父"的法学家张君劢年轻时曾经留学德国。当时还是"一战"前夕,德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中国已经实现共和制了,张君劢当时认为中国比德国的制度先进。但是,不久之后一战爆发,张君劢因对战事过于关注被房东认做间谍并报警。警察到达后盘问张几句,因受住宅自由所限未能入室搜查。这件事让张君劢意识到,君主立宪制国家也能保障人权,而关键在于立宪。当时的德国还是第二帝国,第二帝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有成文宪法,即《德意志帝国宪法》,相信高中以上的文科生都在历史课上学过这部法律。

而该法的主要设计师就是俾斯麦首相,故又称"俾斯麦宪法",而第二帝国也是俾斯麦缔造的,也有"俾斯麦帝国"的别名。俾斯麦真正意义上地统一了德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的第二帝国,这是德国历史上首个君主立宪制的统一政权,具有里程碑意义。第二帝国宪法是最为符合当时的德国国情的,是俾斯麦为德国量身定制的宪法,而1848年宪法和魏玛宪法都不是。只是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俾斯麦和他的帝国、宪法都饱受诬蔑。这部宪法因条件所致的不足被过分夸大,而它的积极意义和符合德国国情的特点则遭到刻意压抑甚至抹杀,用夸张的艺术手法把它表现得甚至不如空想家的1848年宪法和早产的魏玛宪法,只能说这是一种宣传。

这部宪法在国家结构方面,建立了联邦制的德国。联邦制无疑比中央集权制度更加适合,俾斯麦只是要求统一。德国分裂几百年,各邦长期彼此独立,地方主义盛行,巴伐利亚到现在还先表明自己是巴伐利亚,然后才是德国。如果把个小邦强行并入普鲁士,建立中央集权,那么反倒会加剧彼此间的矛盾,加大国家的内耗,不利于统一。实行联邦制,各邦先后加入帝国,以普鲁士为龙头,普鲁士国王做联邦主席,比强行吞并容易不少,而且各邦更容易融合。既然是联邦制,德意志皇帝也就与英国国王或俄国沙皇不同,这个职位是在世袭的联邦主席身上披了一件华贵的外衣。

普鲁士与帝国各小邦地位平等,不是普鲁士就是帝国,而是普鲁士是帝国最大的邦,只不过政治权力更大而已。尽管如此,帝国与邦之间仍然存在明显的权力划分,一部分最高权力归属帝国,而一些权力甚至是各邦有而帝国没有的。德国绝不是有些人诬蔑的"伪联邦制",而是形式比较特殊的,由一大邦领导众小邦的货真价实的联邦制。德国实行的君主立宪制,与被奉为样板的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也大不相同。事实上当时的德国,绝大多数自由派和保守派支持君主立宪制,
第4个回答  2021-03-07
德意志帝国(德语:Deutsches Kaiserreich),1871年至1918年的二元君主制联邦制国家。其正式国号为“德意志国(Deutsches Reich)”,并一直沿用至魏玛共和国(1918-1933)和纳粹德国(1933-1945)。
1864年-1870年间,普鲁士王国先后通过普丹战争、普奥战争、普法战争三次王朝战争,完成德意志统一。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法国凡尔赛宫加冕为德意志皇帝,帝国诞生。
19世纪末,帝国主义国家围绕着争夺世界霸权和殖民地,展开了激烈的斗争。1882年,与奥匈帝国、意大利王国签署了同盟条约,一战时的三国同盟军事集团正式建立。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德国作为同盟国一员参战。1918年末,此时同盟国败局已定,德国内部厌战情绪高涨。11月3日,由于不满海军部对反战水兵的迫害,基尔水兵起义发生,德国十一月革命爆发。11月9日,由于革命已蔓延至全国,皇帝威廉二世被迫宣布退位并连夜出走荷兰,德意志帝国宣告灭亡。
依据1871年4月16日所颁布的由普鲁士王国宪法为基础所修改的帝国宪法,帝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22个州、3个自由市和1个直辖区组成。各州把军事、外交、海关、刑事等权力交给帝国政府,只保留教育、卫生和地方行政等权力,同时保留自己的君主政府和议会。
第5个回答  2021-03-07
进入19世纪后,德意志各地的资本主义逐步发展。

共和国首任总统艾伯特

1815年起,德意志人民要求实现国家统一的斗争不断高涨。

1848年,德意志各地爆发三月革命,但遭到镇压。俾斯麦(Ottovon·Bismarck)出任普鲁士宰相后,以统一为名限制自由,调和君权与资产阶级间的矛盾,利用普鲁士的经济优势,于1864年在普丹战争联合奥地利击败丹麦,收复了丹麦占领的两个德意志邦。1866年击败奥地利(见普奥战争词条),奥地利退出德意志邦联。普鲁士获得了汉诺威、法兰克福等地,并成立包括普鲁士和大多数其他德意志邦国的北德意志同盟。

1870~1871年在普法战争中击败法国夺得阿尔萨斯和洛林,兼并南德诸邦,统一了除奥地利外德意志全境。

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法国巴黎的凡尔赛宫加冕为德意志帝国皇帝,俾斯麦任首相,普鲁士通过王朝战争最终实现德意志的统一。德意志帝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德意志的统一道路决定了国家的君主主义、容克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特征。

1871年4月16日通过的帝国宪法,宣告德意志帝国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制的联邦国家。帝国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皇帝和宰相,普鲁士的贵族庄园主在各级政府和军队中享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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