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歌曲是否可以随便使用

我们乐团的公益歌曲《星球很柔软》被湖南电视台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使用了 而且没有说明创作者的姓名 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 是不是说公益歌曲是可以被随便使用的。

虽然是公益歌曲 ,但是你们对于歌曲是有著作权的,你说的这个情况应该是不符合《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范围,这个是属于法定许可的范畴,电视台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版权作品,但是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不过你们是作为公益歌曲的,就是你们的目的不是索取使用的报酬,这个时候应该是不需要支付了,但是应该注明创作者的姓名,在这个上面,湖南电视台做法有些不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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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9
明显的违法,对你的著作权造成了侵害。
公益歌曲只是说明歌曲的用途的用于公益事业,但是其性质依然是你的作品,你对他依然拥有完整的著作权。
看作品的使用是否合法,不是去看作品的性质,而是看使用者使用的目的。如果使用者用于个人学习,用于公益事业,这个应该合法。但是他使用在商业节目上,而且未进行任何的注释,肯定是不合法的。
找个知识产权的律师帮你代理吧
第2个回答  2010-06-09
不是的哇,违法,告他
第3个回答  2010-06-09
内容公益性 不代表权利也公益啊!还有著作权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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