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和清朝的矛盾

如题所述

随着近些年对于民国的大量解密,破灭了大家对民国的美好幻想。于是,有很多清朝的拥护者纷纷站出来,借机发表民国不如大清的诸多言论,主要的论点集中在民国和清朝的寿命对比,以及粮食产量和钢产量对比之上。


事实上,民国终究是进步的,无论民国有多少腐朽势力的回流,终究比起腐朽衰落的清王朝要前进了一个大层次。以上两点的问题,我们就拿出事实和数据来看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

民国人均寿命不如清朝?

民国人均寿命不如清朝,是网络上非常常见的谣言。民国平均寿命只有35岁,1957年我国人民平均寿命已提高到57岁,到1981年为68岁,1985年为68.97岁,这是新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而很多人据此就臆测清代的人均寿命再低,也不至于只有三十几岁,因此发出民国人均寿命不如清朝的谬论。

事实上,民国人均寿命30余岁,绝不代表成年人普遍只能活到30多岁。《罗马元老院与人民》一书指出,在古罗马,婴幼儿死亡率极高,但10岁以上的孩童平均可以活到50岁,对于已经活到50岁的人,他们平均可以活到65岁,然而综合起来,古罗马人均寿命也只有30多岁。


很显然,这才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人类文明的真正状况,夭折率拉低了总体的平均寿命。

中国古代王朝时代和民国时期亦是如此,而新中国的人均寿命激增则是通过普及现代医学、改善医疗基础设施,解决了婴幼儿高死亡率的结果(民国时期婴幼儿夭折率高达40%以上,新中国则变得很低)。在过去,虽然婴幼儿的高死亡率限制了人口增长,但能够成长到10岁以上的人口,一般都能存活到50岁左右,如此社会才能拥有充足的劳动力。

网络上所传的清朝前期人均寿命55岁的说法,且不论来源是否可靠,显然属于没有计算婴幼儿夭折的数据。而根据西方统计的数据,一般认为清朝末期的人均寿命只有33岁左右,较低的估计甚至认为只有24岁。


显然,所谓清朝人均寿命高于民国,纯属子虚乌有。虽然民国战乱频繁,但由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下,依托现代医学的进入,随着医疗条件的逐步完善,民国的人均寿命比起清朝有显著增长。因此,从1911年到1949年,短短38年间,纵然有抗日战争的巨大损耗,人口也从略多于4亿增加到了5.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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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0
清朝> >   八旗制度> >   自起兵之后,力量不断壮大。为了加强对军队的管理,公元1601年,努尔哈赤开始创立八旗制度。八旗制是在牛录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牛录为300人,5牛录为1甲喇,5甲喇为1同山,每一固山旗帜的颜色都固定。当时满洲军共有4个固山,旗帜分黄、自、红、蓝4种颜色。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满洲军又一次扩大建制,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4个固山,共有8个固山,6万人。固山在满语中的意思是“旗”,所以八固山的建立就是“八旗制度”的开始。全体女真人都编入八旗之中,实行军政合一。每旗的首领称为“旗主”,都由诸王贝勒担任,“旗下”为一般的百姓。“旗下”平日农耕渔猎。国家有事则征召效力。在八旗制度下,旗主对旗下进行统治,努尔哈赤则高居为八旗的首领。> >   汗位推选制> >   汗位推选制是指清朝入关前,以八王(诸贝勒)的贤能与否作为唯一标准,在八王范围内推选汗位继承人的制度。这一制度共历时21年(1622—1643)。> >   努尔哈赤在统一关外诸部落的过程中,对处于氏族部落社会的女真族及其他游牧部族进行整编改造,创建了四旗。后逐步扩大为八旗。这八旗旗主都由努尔哈赤的子侄担任,即八和硕贝勒。这八和硕贝勒与努尔哈赤的亲信额亦都、费英东、何和礼、安费扬古、扈尔汉“五大臣”,在努尔哈赤的绝对权威下共同议政,决定后金政权的军国大事。议政会议又以“四大贝勒”为核心。即代善、阿敏、莽古尔泰、四人。在此期间,努尔哈赤根据女真人“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的习俗,对权力交接的问题已经开始着手处理。出于私心,努尔哈赤先将“有战功,得众心”的同母弟舒尔哈齐借故囚禁而死,择长子楮英执政,准备立他为继承人。褚英遂成为大家攻击的对象,四大贝勒及五大臣联名控告其不法,致使褚英被囚禁两年后处死。此后努尔哈赤又有立次子代善为继承人的意思。皇太极等人又把矛头指向了代善,状告他与努尔哈赤的大福晋有染,代善因而失去父亲的信任,丧失继承人的资格。两次选择继承人的尝试失败之后,努尔哈赤由于年事已高,于天命七年(1622)提出八王共治的制度。该制度规定:以八和硕贝勒为八王;八王权益均等;八王互相监督;八王与后金汗“同坐一列,受国人叩拜”,共同治国。尤其是八王在努尔哈赤身后有权力选择“后金汗”,各王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这一制度的出台,标志着后金汗位推选制的产生。> >   八王共治的过程中,四大贝勒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后金汗的推选从这四人中产生的可能性也最大。通过这种方式,在努尔哈赤于天命十一年(1626)去世后,经过激烈的较量,汗位落到了皇太极手里。崇德八年(1643)八月皇太极突然去世,汗位推选的方式再次发生作用。孝庄皇太后代表皇权,在索尼、鳌拜等大臣的支持下排除“兄终弟及”的传统,迫使、豪格让步,接受皇九子福临继位,改元。以后,清政权在皇位继承的问题上发生了质的变化。其一,“立帝之子”成为共识;其二,皇帝掌管的两黄旗成为捍卫皇权的主力;其三,在幕后控制的孝庄皇太后,举重若轻,竭尽所能维护皇权。这说明皇权实际上已凌驾于八旗各王势力之上,汗位推选制的历史功能已经完成。> >   清朝宗室封爵制度> >   明朝封爵制度引发了许多棘手的问题,有鉴于此,清政府都有所改进。清朝宗室封爵,在崇德元年(1636)定为九等。顺治六年(1649),又厘定为十二等。再加上亲王、郡王的嫡福晋所生子年过20岁,经宗人府考试请旨后,亲王子可封为世子,郡王子可封为长子以待袭爵这两等,宗室封爵总共为十四等。> >   为避免皇族宗亲支派繁衍带来的麻烦,清政府规定除少数爵位可世袭罔替外。其余爵位均代降一等。直至规定封爵或闲散宗室为止。清代在皇子分封上。除不滥施封爵外,所封田庄均由内务府经管的田庄中拨给。规定诸王公“不赐土”,“不临民”,“不加郡国”。府第一定要建在京师,“无故出京六十里罪与百官同”。这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对皇亲贵胄起到了制约的作用,避免了皇族们裂土分封、鱼肉地方、藩镇割据等种种乱源的发生。> >   清代选后制度> >   清代与仪制有些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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