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网吧身份证登记是归公安局管还是省文化厅管?有相关的文件吗?

网吧安装了公安局规定的身份证查核系统,每人上网已将本人的身份证号码登记到此系统中,相当于以前将身份证写在登记本上,为何省文化厅以“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为由,进行罚款。公安与文化厅是如何规定此事的?

网吧身份证登记是由公安机关和文化行政部门共同管理的。
对此,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条款有专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参考资料:http://www.ccnt.com.cn/newccnt/document/2002.10/001_2002.10.14.1034577459.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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