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与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有何不同?

如题所述

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1、永久性建筑按照拆除一平方米补偿一平方米住宅以此进行产权转换。

2、(国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7平方米新建筑。

3、(村道)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65平方米新建。

4、如果上述情况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永久性建筑按照拆1平方米补偿0.5平方米新建筑。

5、瓦房补偿标准按照拆1平方住宅补偿1.5平方住宅进行产权转换补偿。

6、临时建筑补偿标准楼顶砖墙铁皮顶按每平方300元进行补偿,而楼顶钢架铁皮顶按每平方200元进行补偿。过渡期租金补助标准。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1:1.5的面积置换

2.、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这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资料扩展:

除了补偿标准有所不同之外,还有以下区别之处,可结合实际参考:

第一,强制性不同:

(1)棚改实施过程中,因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对于少数不服从改造的,可以通过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程序等强制执行;

(2)旧改则完全遵循自愿原则,必须百分之百的业主同意方可拆除动工。

第二,配建要求不同:

(1)棚改除满足拆迁安置需要外,其余住房均配建为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且坚持以租为主,根据辖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供应情况,确定租售比例;

(2)旧改则按规定比例配建,无全部配建保障房的要求,可建商品房。

第三,改造程序不同:

(1)棚改没有明确规定,现实情况是参照城市更新或者政府征收程序进行,棚改项目的确定、权利人信息公示、异议处理等内容并无章可循;

(2)旧改则对程序有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意愿征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施方案、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实施主体确认、回迁安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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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3
棚户区是这个城市的外来居民所建,城中村是城市的原住居民。棚户区的拆迁赔偿会少于城中村的拆迁赔偿。拆迁标准以省或市级人民政府公示为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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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7-28

 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改造一样吗?两者有很大区别,适用法律法规、补偿计算方式等方面都不一样,两者相差特别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的适用

    城中村形成的原因,大多是城市在扩张时、04年之前农转非时遗留下的问题,即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但却在城市规划区内,甚至有些城中村地理位置十分优越,04年之后农转非被国土部门叫停,因为此种方法逾越了土地征收程序,各地操作十分混乱,所以,形成了城中村。再拆迁时,因为土地性质还是集体土地,所以,各个地方都是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或适用当地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而棚户区改造,实际上是指城市房屋征收,必须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征收。

    2、补偿计算方式不同

    按照两者适用的法律法规,棚户区改造则应该使用市场比较法来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数额,而城中村拆迁则可能存在多种计算方法,通常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屋建筑价格)来计算被拆迁房屋。

    3、程序不同

    棚户区按照征收程序,通常是入户调查、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正式发布征收补偿方案、选取评估公司、征收公告、进行评估、协商、下发征收补偿决定、申请法院强拆等等,这其中还不包括预征收程序,程序十分复杂。

    而城中村改造程序则与棚户区有很大的不同,譬如:补偿方案是否征求拆迁户的意见、选取评估公司的程序、是否存在裁决程序,行政机关强拆(一般不用申请法院强强拆)等等,相对而言,程序十分混乱。

    ......

    除了上述不同的情况外,无论是城中村改造还是棚户区改造,给予拆迁户的补偿价格一般都不是合理价格。还存在一些城中村的土地性质已经转变的情况下,还按照农村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曾代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如此,早在十年前就已经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在拆迁时,却还以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拆迁,所以,您如果遇到这两种拆迁方式,一定要多注意其中的法律法规适用、补偿是否合理等情形是否存在问题,建议您多咨询专业征收拆迁律师。

第3个回答  2019-11-09
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不能低于周边市场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但近年来,无论是何种改造或征收,补偿不合理也已是一个常见问题,征收方为了达到征收的目的,压缩拆迁成本,往往会故意压低被拆迁人的补偿。但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而且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必须是拆一补一。根据《条例》规定和政策精神,“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最低限度标准,是绝对不能再打折扣、做减法的。
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以不降低原有生活水平为原则
城中村房屋拆迁具有城市和农村的双重特征。城中村房屋建筑占有的土地性质虽属于集体土地,但是周边房屋的市场价却很高。在改造过程中,如果是依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成本价给予被拆迁人补偿,那补偿结果对被拆迁人来说显然是很不公平的,且很有可能会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这是违背拆迁补偿原则的。
关于城中村拆迁补偿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过司法解释,城中村房子拆迁,如果是货币补偿方式,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争取不得低于同地段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通俗的来讲,就是地段一样,房子结构、年限差不多的房子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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