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我觉得这是一个超棒的问题,这也是我一直以来在思考的问题。我自己的法理学功底很差,在这里把自己的想法写出,与大家讨论,并待日后补正。
从实务的角度来说,我认为法学与哲学的关系不大。
如果是做部门法的话,如果当律师和法官的话,那可真是跟哲学没有太大关系,有着基本作为人的道德就足够了(但其实如果借着懂法律干坏事也不能怪不懂哲学)。
从学问的角度来看,那要看你持有怎样的法理学观了。法理学观也许有很多,我个人简单地分为法哲学观、法经济学观、法社会学观。
先说哲学,哲学的目标是什么?我不太懂哲学,但记得高中课本上说哲学是“爱智之学”,是为了寻求幸福,寻求正义,寻求人生的意义。
那么题主可以想想,法学的目标是什么?如果法律的目标也是为了实现正义的话,那么法学和哲学的关系可真的很大了。因为法律如果是实现正义的手段,那么需要哲学告诉我们“正义”是什么?自古以来,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罗尔斯的《正义论》,无数哲学家讨论过这个问题,他们对正义的定义各不相同。自然地,法学家对于要实现什么样的正义也有着不同见解。但不管怎样,只要持有法学的目标是为了实现正义的观点,这样的法学家都是需要扎实的哲学功底的。
那么如果题主觉得法学的目标不是正义呢?那么法学也许就跟哲学没有关系了。
如果题主认为,法的目标是为了促进最大的效率,那么也许就跟经济学的观点不谋而合,持有这种法经济学法理观的人,自然也要有着相应扎实的经济学功底。类推地,持有法的目标是为了促进社会利益或者认为法律跟社会有很大关系的观点的人,自然也要有着扎实的社会学功底。
因此,您持有怎样的法理学观,也就意味着那对应的学科跟法学有很大关系(除非您持实证法律观,那么法学就只跟自己有关系)。毕竟,一个人不可能既觉得法学跟哲学有关系,又跟经济学有关系。如果真有这样的人的话,那么他不是没有清晰的法理学观,就是博登海默(他持综合法理学观点)的信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