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183条的规定

如题所述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公司注销的流程:
1、公司应成立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同时将清算报告和注销申请书等材料,一起提交工商部门,进行清算备案。
2、在工商部门认可的报刊、媒体上发布注销公告,登报日期不得少于45天。
3、公告后,携带公司税务登记等材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4、办理税务注销后,携带注销证明等材料,到政务大厅工商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二、公司注销要满足的条件是:
1、被股东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后注销;
2、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注销;
4、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
5、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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