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去世讲房屋过户给子女,放弃继承的附加条件?

我老公去世,独生子女,想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我放弃继承,放弃继承可以写附加条件吗,比如有居住权,不允许抵押或买卖,因为我只有这一套房

    不建议老人提前处置财产

    放弃继承是你的权利,对方是被继承人,而你关于居住的约定是和子女,两件事不要混为一谈

    非要往一起说,应该是你继承后,将你的财产赠予给子女,对于这个赠予附加条件,但是这最多是个债权,而抵押权属于物权,真在你不知情情况下给抵押了,真要没地方住的救济方法只能是找子女赔,所以这种约定达不到你想要的条件。

    要想她不能抵押,就是按份额共有房产最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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