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住证积分入户细则实施“积分入户”

如题所述

3月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效期为两年。该《细则》详细规定了12个居住证积分的具体指标及其分值,其中9项为增分项,3项为减分项。
达到100分标准分值并符合四个条件的人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这四个条件包括: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申请人需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积分入户。积分结果公布后10日内,市人口服务管理办将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排位,并根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名单将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天。
符合积分入户的人员需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入户须知提供对应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关于如何获得积分,共有9项加分项和3项减分项。具体的加分项包括缴纳社会保险指标、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教育背景指标、引导人口合理布局指标、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指标、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指标、鼓励创新创业指标和年龄指标。减分项包括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标。
每一项所需提供的材料可以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上查看。具体的加分项和减分项的具体规定和计算方式在《细则》中均有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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