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

如题所述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会计确认的基础,它强调的是权利和责任发生的时间,而不是现金实际收付的时间。在权责发生制下,当一项业务或交易的权利和责任产生时,即使现金尚未收付,也应在会计记录中予以确认。这种制度的核心在于,它关注的是经济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仅关注现金流的实际情况。

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中,权责发生制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确定了哪些交易和事项应纳入现金流量表的范畴。只有那些引起现金流入或流出的交易和事项,才需要在现金流量表中进行反映。其次,权责发生制还决定了交易和事项的确认时间。例如,当一家公司销售商品并收到货款时,即使货款尚未实际到账,但根据权责发生制,这笔销售款项仍应在销售发生时确认,并在现金流量表中记录为现金流入。

此外,权责发生制还有助于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投资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通过权责发生制,会计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每项交易或事项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从而更准确地编制现金流量表。这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他们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权责发生制为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提供了明确的基础和指导原则。它确保了现金流量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公司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了重要的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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