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是公婆的名字,如果离婚房产要怎么分?

如题所述

和老公结婚的时候,房产证上是公公婆婆的名字,如果夫妻两个人在考虑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的分配权轮不到儿子和儿媳妇。因为房产证上是公公婆婆的名字,即使女方想要分得房产,主要根据公公婆婆的意愿。如果公公婆婆在房产证上没有添上儿媳妇的名字,儿媳妇和这个房子没有任何的关系。作为年轻人在考虑离婚的时候,不应该想到公公婆婆的房子。

房产证上是公公婆婆的名字

生活当然会见到有一些老年人,在建房子的时候要求房产证上要写自己的名字,为了也就是在百年以后,怕儿子,儿媳妇不孝顺自己。公公婆婆这样的想法也是很正常的,毕竟老年人辛苦了一辈子,把自己盖的房子写上了儿子儿媳妇的名字。如果等到老人老了以后,年轻人不孝顺老人的事情发生了太多了。这对于老人而言是为了有一个保障,所以在房产证上才写了老年人的名字。

年轻人离婚想要分得房产

既然如今的年轻人在面对离婚的时候为了及时止损,想要多捞一些钱财。对于儿媳妇而言,应该意识到房产证上竟然没有自己的名字和自己,自然也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何必想要去分得老年人的房产,毕竟年轻人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为自己赚取更好的收入。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夫妻二人的,而公公婆婆的财产是公公婆婆的,即使公公婆婆在百年以后,这财产将是留给自己儿子的。

夫妻二人财产进行分配

附近的人在考虑离婚的时候分配财产,则是根据夫妻两个人的所有财产进行分配,和公公婆婆之间的财产没有任何的关系。如果作为儿媳妇想要分得公公婆婆的财产,这对于他人在得知这样事情的时候会觉得非常的气愤。认为老年人的财产和年轻人没有任何的关系,也根本就不会有享受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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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0-31
你好,如果是由公婆全款出资并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属于公婆的房产,与夫妻双方均无关,夫妻离婚时也不得要求分割;如果是由公婆支付首付款且登记在公婆名下的,房屋将被认定为公婆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公婆的债务。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可以要求父母返还,并在离婚时平均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公婆名下的,可以充分举证证明借名买房,在离婚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9-02
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对方愿意把这个财产分给你一部分的话,那么就会平等分割,如果不愿意的话,那么你就没有办法分到房产。
第3个回答  2021-09-02
还有可能这个离婚房子也是公公婆婆的,自己根本不可能分到房子的任何地方,如果这个钱是自己出的,那么房子就会归自己所有。
第4个回答  2021-09-02
这个是属于公公婆婆的房子,如果你们没有进行还贷,那么就和你们没有关系,没有办法分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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