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如题所述

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一方面,国家安全是个人安全的前提。没有国家安全,就不可能有个人安全。另一方面,国家安全有赖于每位公民的自觉维护。在国家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的今天,大学生必须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学习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随着国际环境的巨大变化和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在国际局势总体趋于缓和的情况下,国家安全仍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威胁和挑战,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也越来越多样化和不确定化。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恐怖主义危害上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表现。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要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新国家安全观强调,各国在安全上要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各国的国家安全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内容。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与核心。没有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就根本不可能有国家安全。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国防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安全,不受外来军事威胁或侵犯。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经济安全是指国民经济能够抗御国内外各种经济风险而保持平稳有序运行的态势,包括金融安全、能源安全、贸易安全、粮食安全等。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经济基础。科技安全是指国家的科学技术系统能够有效地应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的能力和状态。文化安全是指一国人民能够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价值观念、文化制度,独立自主地控制和利用自己的文化资源。由于科技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带来的影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问题变得非常突出,要保证国家的文化安全,必须特别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生态安全是指国家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能够维系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社会公共安全表现为预防、控制、处理各种社会违法犯罪活动和突发灾害事故,以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社会治安,还包括越来越重要的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国家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责以及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各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法》专门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等具体罪名。(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我国国防安全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国防法》是维护国防安全的专门法律,规定了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武装力量,边防、海防和空防,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军人的义务和权益,对外军事关系等内容。《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了台湾问题的性质、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以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等内容。(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我国目前虽然缺乏有关经济安全的专门立法,但很多经济法律、法规都包含了有关经济安全的规定,具有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功能。例如,涉及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有关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如《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如《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制定、修改了一批与世贸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对外贸易法律等方面,加强了对国家经济安全的保障。(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为了维护国家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国家制定了《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办法。(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我国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部分是我国制定的有关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另一部分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生态安全保护的条约。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核心,包括环境保护、灾害防御、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内的生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我国已经缔结或者参加了60多个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有关的国际条约。如《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海洋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养护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等。(例如:基因安全问题。存在生物资源向境外流失的趋势,这将危害本国公民的利益)(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为了保证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2003年5月9日国务院公布并施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领导、遵循原则和各项制度、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责任与义务,还明确了违反该条例的法律责任,标志着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具体的法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一)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构成的武装力量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国家的主要力量。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武装力量存在和发展的人员保证。《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都重申了公民的这一基本义务。(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家秘密的泄露直接威胁国家安全。因此,《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安全法》、《国防法》等法律具体规定了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国防法》规定,公民和组织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机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产品。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将承担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三)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国家开展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得到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支持或协助。《国防法》规定,公民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国家安全法》还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性质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要承担刑事或行政法律责任。(四)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危害国家安全方面的犯罪与其他犯罪不同,它侵犯的是国家的安全和根本利益,危害性非常大。如果有关公民和组织知情不报,不提供证据,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国家安全法》规定,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依法受到处罚。(五)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公民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助于国家机关尽早采取措施阻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实施。因此,《国家安全法》规定,当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时,公民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公安机关报告。(六)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为防止有人利用专用间谍器材非法窃取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对于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并没收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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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04
杜绝能干的不给干,而这辈子学不会的挑大梁!
前者被羁绊没岗位,后者却独霸资源和权力,就是在危害国家安全!

最大的障碍是能干的不准干,不能干的干大事,权利,仪器,资源都到了庸才手中。不是待遇问题,而是根本没有岗位,不能进实验室,不能使用空闲的普通仪器。

人都有两面性。
Q @#¥ 办 %……&直 * 属 单位 可以有国家出资配计算机和网络使用权给许多合同工,丰富其业余生活,也可以配办公室给合同工。
同时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多次发表科学论文的人几十年都没有工作场地、被禁止使用计算机和仪器。
这要看对谁,对象不同嘛。因人而异,看具体情况。
是吗?

书都没有读得通,每月工资过万元,上课尽咋呼
能当场回答学生问题,立马解决问题的下岗,每月领取社会救济
Q办主任,你说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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