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

东周的封建社会跟秦建立的封建社会是一回事吗,封建社会是什么,详细

  奴隶社会 封建社会。。都是源自外国的理论划分,我们也可借鉴,但不一定能对号入座。红楼梦里还有袭人这类人 你能说清朝还是奴隶社会吗?
  字面上封建是封土建国,具体到历史上东周实行的是分封制,秦始皇实行郡县制。这是个进步,同事也是秦速亡的原因之一。

  下面是些理论
  封建社会
  封建社会(feudal society),意指实行封建制度的社会状态,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常用的学术名词。
  封建这个字的由来,马克思主义史家基于法律的论点,认为它主要强调划分土地所有权。目前一般将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做为对比。
  争议
  大多数史学家认为中国不曾有过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或者说中国的封建制仅限于周朝甚至西周时期(请参见分封制)。但根据马克思主义史学,历史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经历过封建社会时期,如欧洲从9世纪到大约15世纪,都算是封建社会时期。而中国从战国时期开始,也历经过很长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社会中除了强调土地划分拥有权之外,通常也有上对下,很明显的阶级制度。
  封建社会的定性
  在封建社会中,形成的自然经济是以土地为基础,农业与手工业结合,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具有自我封闭性、独立性,以满足自身需要为主的经济结构。这种经济结构中的关键生产资料掌握大部分都掌握在地主(或封建领主)手中,故而能够形成“地主(封建领主)剥削农民”的阶级关系。
  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根本即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同时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有通过契约租赁、缴纳地租、雇用佃户等方式实现,但其本质依然是一种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会改变封建社会作为一个阶级社会的本质。
  独有的封建思想
  封建社会中往往存在相当明显的阶级制度,如中国的宗法制,西欧的教主-国王-领主-爵士制,形成金字塔式的统治架构,但是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也是如此完善的,通常领主的爵士不会再对国王效忠,也因此有了一句名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然而这种统治结构能够长期维持下来的基础,就是封建社会的思想观念,通常由以“君上大权”为骨架,融入一些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思想汇集而成的思想。这些思想中也含有少量优秀的道德价值观,比如中国的“儒家思想”。
  封建社会的变化
  在根本上动摇封建统治的,就是对其生产关系的破坏,农民起义、资产阶级革命都是旨在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从而改变整个封建制度)的阶级斗争。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生产关系——雇用劳动力。
  最早的资本主义诞生于当时商品经济发达的意大利,如佛罗伦萨、威尼斯等地区。
  代表资本主义的自然经济,是以商品交换与商品生产为核心的商品经济。由于生产的目的由单一满足转变为向社会提供产品,从而决定了生产关系将有别于原有的封建制度。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原有的自然经济受到冲击,开始解体,农民与手工业者开始丧失生产资料,成为无产阶级,再由工厂主——最早的资产阶级与他们签订雇用协议,形成新的生产关系,雇用劳动力。
  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对原有封建自然经济的解体进程,日益强大的资产阶级有能力扫清一切有悖于发展资本主义的因素,如“天赋神权”、“三纲五常”等思想,男耕女织等生产结构,最终推翻封建社会,建立资本主义国家。
  封建社会的归宿
  通常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会转型为资本主义社会,根据资产阶级对封建阶级的各种关系,形成君主立宪制(英国、沙皇俄国、德意志第二帝国、日本等)、共和制(法兰西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等)。
  不过也有特殊的变化关系,如中国由专制封建社会形成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再越过资本主义社会成为社会主义社会。
  同一时期可以存在各种生产关系构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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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封建制度
  封建制度(Feudalism)是一种社会制度。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属于政治制度范畴。
  “封建”即“封土建国”,即天子把自己直接管辖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于诸侯,并授予他们爵位,让他们建立封国,保卫中央。
  汉语对古代中国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称为“诸侯”(“诸侯国”、“封国”或“王国”),统治诸侯(王国)的君主被称为“诸侯王”、“君”或“国君”,也使用“国王”的称谓。
  中国历史上的封建制度
  以往一般人往往以为封建制度是周武王所创制,然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论》文已作出反驳,认为:“封建非圣人之意也,势也。”柳翼谋谓:“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时代,帝王与诸侯分而治之”。
  “封建”,简单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诸侯,而使之建国于封建的区域。这是上古时代战胜的部族对于战败的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种统治方式。由此可见,所谓封建,自应有部族战争以来已有雏形。但封建制正式起源于周时,近代学者说法不一,但大多主张始于西周。
  周室鉴于当时诸侯之众而又各据要津,后世必为共主之患,乃着兴灭国,继绝世之名义,封建诸侯,用殖民方法,分封周姓和功臣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来的氏族部落建立国家, 势力始自上达下,周天子正式成为天下共主,封建规模正式完成。
  传说中圣王的后裔和商的遗民以及立功的将士,让他们在地方作“诸侯”,分区管理,辅佐周王,被封的“诸侯”在“封国”内继续分封,通过这种逐级分封,下级对上级承担缴纳贡物,军事保卫,服从命令等义务。
  “封建制度”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即“封”土而“建”国;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封建制度”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封建制度”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共主性质的(共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共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春秋末期,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丧失,“封建制度”开始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封建制度”,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对立,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历史上自三国开始直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管理上不同程度实行了“封建制度”,但分封不是主体;各个朝代政权稳定以后,封国与侯国实际成了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军阀割据政权,大多数情况下,要领受中原王朝的册封,如五代十国时期十国之一的楚国之国王马殷,尽管于907年建国,仍旧于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后唐册封为“楚王”。
  西周封建
  周武王实行第一次封建,原因有三:首先是为了安抚殷民,同时加以监视;其次是进行武装移民,藉此扩展势力;还有就是笼络人心,以巩固周朝的统治。
  ▲第一次封建
  封建实际上是分封诸侯,即将土地分给诸侯去建立他们的管辖范围。周初第一次封建的经过和内容,主要有以下数项:
  •周武王灭商后,自动退出殷都,封纣王的儿子武庚到那里,继续管理商的遗民;
  •周武王在殷的附近,分封自己的三个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目的是监视武庚,称为“三监”;
  •周武王定都于镐京后,又分封亲属和功臣为诸侯,这些封国大多数集中于黄河南岸。
  ▲周公东征平乱
  西周建立两年,周武王就死了。他的儿子周成王年幼继位,由武王的弟弟周公姬旦代理政事,这种做法称为“摄政”。三监不满,便散布谣言,说周公会对成王不利,又怂恿武庚共同起来叛乱,史称“三监之乱”。
  周公亲自领兵东征对付三监,用了三年的时间,才把乱事平定下来。后来他在洛邑(今河南洛阳)营建东都,把参加武庚叛乱的“殷顽民”迁到那里,又派驻重兵加以监管,将洛邑作为统治东部地区的政治和军事中心。此外,周公又制定礼乐,藉以维系国家和社会的秩序。
  ▲第二次封建
  周公旦平定了三监之乱,实行第二次封建。目的有三:
  •分化殷地遗民,防止殷民再次起来叛变;
  •巩固周朝的统治,作为王室的屏藩;
  •扩大统治范围,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周初第二次封建的内容主要包括:
  •把殷人旧地分封为宋、卫二国,以方便统治;
  •大封亲属和功臣,作为王室的屏藩;
  •周公特意把第一次封建的一些封国向东移,部分更远至东方海边,藉此扩大统治范围,并将殷人的封国包围其中,以防其再生叛乱。
  ▲分封诸侯的作用
  周武王和周公总共分封70余国,其中姓姬的诸侯占了53个,可见周初两次的大封建,所分封的诸侯多数是周王的同姓子弟,其次才是功臣。在封建制度下,周王又称为“天子”,具有高高在上的权威,分封诸侯的作用,就是要他们作为中央的屏藩。
  此外,诸侯的爵位,分为公、侯、伯、子、男等五等。诸侯必须服从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纳贡品,定期朝见天子,并带兵随天子作战。
  ▲宗法制度
  西周还建立了一套宗法制度,配合和维系封建制度的发展。宗法制度规定天子、诸侯等职位,只有“嫡长子”才有资格继承,其他儿子则被分封为次一级的职位,即诸侯、卿大夫或士。这两种制度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周朝的统治。
  ▲周朝封建制度的瓦解
  “春秋战国之时,已渐由封建而变为郡县。”“周初千八百国,至春秋之初,仅存百二十四国。春秋诸国,吞并小弱,大抵以其国地为县。因灭国而特置县,因置县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渐变为郡县之制。”秦灭六国,废封建,置郡县,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统治制度。
  西汉封建
  ▲封国与郡并行
  西汉建立之初,汉高祖把七个协助他对抗项羽的功臣封为异姓王(与皇室不同姓氏的诸侯王);后来用谋反的罪名或其他办法削平了这些封国,改封皇室子弟于七王旧地。至于其他地方,则仍采用秦代的郡县制。
  这种“郡国并行”的情形,使诸侯王国对中央构成威胁,埋下了西汉政治危机的伏线。
  ▲平定吴、楚七国之乱
  汉文帝、汉景帝统治期间,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民生有所改善,国家一片兴旺。但诸侯王势力日盛,渐渐变得骄横跋扈,汉景帝为了加强中央权力,实行削藩政策,引起了诸侯王的不满,于是导致吴、楚七国之乱的发生。汉景帝派将军周亚夫平息了叛乱,并且削减了诸侯王的权力,使他们成为只食俸禄的闲员,不再治理人民。从而,中央集权统治的根基更加稳固了。
  ▲削减诸侯王国的势力
  吴、楚七国之乱平息后,诸侯的权力已被削弱,不过他们仍拥有辽阔的领地,经济力量也很大。汉景帝死后,汉武帝承袭了其父的削藩政策,颁布“推恩令”,容许诸侯把王国的土地分封给他们的子弟,使诸侯王的力量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余里”,不再对中央构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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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封建制度
  封建制度(Feudalism/Feudal system)起源于中世纪时欧洲的贵族战士相应的法律地位及军事责任,都是围绕著三个中心:领主、封臣及土地。
  定义封建制度要求很多的条件,因为现阶段还没有一个被广泛认可的定义。对于一个刚开始了解封建制度的人来说,是需要一个实用的定义的。在这篇文章里所描述的定义是最古老与经典的定义,而且直到现在仍被许多历史学家所赞同。
  然而,封建制度尚有其他的定义。 最迟自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许多研究中世纪的历史学家在封建制度中包括了更广泛的社会领域,加入了被束缚在庄园制的农民阶级,而被称为“封建社会”。还有一些人,自七十年代起,重新审视了之前的证据并得出结论——封建制度是一个不可行的术语而需要被从学术和教育讨论中去除。或者至少在使用时需要加上严格的限制和警告。
  在欧洲之外的地方,封建制度的概念一般仅仅用于类比(称为“半封建”),最常用于讨论在将军们统治下的日本,有时候也用于中世纪和贡德尔时期的埃塞俄比亚。然而,有些人把封建制度类比更广,把古埃及、帕提亚帝国、封建制的印度,甚至于十九世纪的美国南方。
  词源
  最早使用“封建制度”的字眼的是在17世纪(1614年),当时是用来表达迅速地消失或完全消失的意思。封建制度盛行的时期,没有作者曾经用过此字。此字具有贬义,是用来形容任何视为不公或过时的法令或习俗。这些法令或习俗大部份或多或少与中世纪 fief 制度(拉丁语:feodum,首次出现是在西元884年的一份法兰克语的文献中)有关,并且因此合成为此单一名词。封建制度来自法语‘féodalisme’,是法国革命期间所造的字。英国小说家史默莱特(Tobias Smollett)在其作品《汉弗雷克林可》“Humphry Clinker”(1771) 嘲弄此字:“每个政策、习俗、甚至性格的古怪之处都可上溯至此(封建)源头…我预计可以看到男用短裤及buttered麦酒都会归因受到封建制度的影响。”
  特色
  封建制度有三大最基本的特征:领主、封臣和采邑;封建制度的结构由这三大元素配合。领主是拥有土地的贵族,封臣是拥有领主所分封给他们土地的人,而这些分封出的土地就是采邑。封臣要为领主战斗,作为对领主给予采邑的回报。在领主、封臣和采邑之间的关系与责任构成了封建制度的基础。
  在一个领主把土地分封给某人之前,他得先令那人成为封臣。这需要一个正式的象征性的仪式,称为赞誉仪式(commendation ceremony),该仪式包含两个部分,忠顺誓言(act of homage)和效忠宣誓(oath of fealty)。在忠顺誓言中,封臣承诺听从领主的命令作战。“效忠(Fealty)”来自拉丁语“Fidelitas”,也就是忠诚;效忠宣誓因此成为一个保证,即封臣会忠于领主。一旦赞誉仪式完成,领主和封臣就建立了封建关系,拥有了双方承认的相互间的义务和责任。
  领主对封臣的主要义务是给予一块采邑或是其收入;采邑是封臣建立封建关系的主要原因。此外,领主有时还需要承担别的义务。其中一个就是维护这块采邑。由于领主并没有割让这块土地而仅仅是租借,所以维护这块采邑仍然是领主的责任。而封臣拥有权力获得该采邑产出的收入。另一个领主需要承担的责任是他必须保护采邑和封臣不受伤害。
  封臣的主要责任是向领主提供“援助”,也就是服兵役。封臣用采邑的产出来配备自己的武器装备,并响应领主的征召服兵役以保证领主的权益。这种军事上的安全机制是领主建立封建关系的主要原因。此外,封臣有时候还需要承担对领主的别的责任。其中一个就是向领主提出“忠告”。这样当一个领主面临大的抉择,比如是否进入战争,他会召集所有的封臣并召开一次参议会。封臣也可能被要求上缴采邑产出的一部分给领主。封臣有时候也被要求在领主所有的磨坊和烤炉中磨碎谷物和烘烤面包并向领主缴税。
  因此,有很多不同“级别”的统治权和封国。国王是一个领主,他租借采邑给贵族们,他们是国王的封臣。同时,贵族是他们的封臣,在他们的土地上劳作的农民,的领主。最后,皇帝是向国王们提供采邑的领主,而国王则是皇帝的封臣。这一传统形成的基础的'君主制'来作为一个帝国联盟与世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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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意义
  现在在口语的封建一词也指思想保守落后。
  瞿同祖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叙述的封建社会才是真正的封建,即分封建制。
  秦以后的社会已经不是分封建制了,搞的是中央集权制或叫君主专权制;
  现在通常说的封建确实多半是贬义,是保守与落后的代名词,如:封建思想、封建迷信等,与封建一词的本来面目已大相径庭,要还封建一词的本来面目,恐怕还有很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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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02
“封建社会”一词,就其最原始的释义来讲,应该是指其字面意义:封土建国。
即分封制,在中国盛行分封制的时期是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制之前的时期,尤其是西周时期,周武王灭商以后,周天子分封天下,那时诸侯小国林立,一个面积几平方公里的小城邦,其统治者被周天子分封为君主,以“国”自居,这个时期的曾经社会形态被奇怪地称为“奴隶社会”。到东周时期,诸侯小国逐步被兼并成诸侯大国,直到战国末期,秦国并吞六国,建立起郡县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这以后的中国社会就不叫做封建社会了,因为在当时大一统的中国,已经废除了封土建国的分封制,没有王侯可以受封而自行建国,自立为君主是不被允许的,所谓的皇帝只有能有一个,因此,自秦始皇开始至辛亥革命的这段中国历史时期,应被称为(中央集权的)宗法专制社会。而同时期的欧洲经历的中世纪却是真正意义的封建社会,那时的欧洲,没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集权统治,大大小小的君主受到分封后各自为政,建立属于自己的城邦,如同中国的周朝,是一个真正封土地而后建国的封建社会。也可以说,中国在农业社会时期的社会形态发展是领先于欧洲社会形态的发展的,中国的“宗法专制社会”比同时期的欧洲的“封建社会”更加进步,而且两种社会形态有着很明显的区别。但是,就像一个早熟的婴孩,中国在政治上过早地发展进入中央集权制度,而经济上远远落后,这就严重阻碍了中国两千年的发展,使中国的前进自秦以后就走进了“死胡同”。
但是为什么中国的“宗法专制社会”被我们称为“封建社会”,而真正意义上的“封建社会”却被我们称为“奴隶社会”呢?这是因为一些人对中国历史有曲解,并以讹传讹。
其实,对于中国历史上社会形式的划分,应该这样对应地改称为:
传统称谓: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修正称谓: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宗法专制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这是引用欧洲历史学划分方法到中国后引起的水土不符的结果,宗法专制社会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形态。
第2个回答  2010-05-02
东周的封建社会还处于萌芽阶段,而秦朝时就比较成熟了。
封建社会 : 一种社会形态,特征是地主占有土地,农民只有很少土地或全无土地,只能耕种地主的土地,绝大部分产品被地主剥夺。封建社会比奴隶社会前进了一步,农民可以有自己的个体经济,但终身依附土地,实际上仍无人身自由。保护封建剥削制度和权力机关是地主阶级的封建国家
第3个回答  2010-05-02
东周严格说起来不是封建社会,属于封建领主制度,书中提到的封建社会是“封建地主制度”指以秦王嬴政建立的王朝为起点的封建专制体系王朝。东周是天子以土地为纽带建立起的金字塔体系,秦及秦以后的王朝都将王权集中在君王一人手中,不存在国中之国这种现象(汉朝除外,汉为郡国并行制)。要注意的是,东周已经出现封建地主制度的雏形,即战国时代的七国。领主与地主区别在于领主掌握封地的所有权,经济上的所有者也是政治上的所有者,而地主只在经济上占有土地,政治上属于中央集权形式的。 东周的社会最低阶层是农奴,而封建社会的最低阶层是农民阶层,二者区别在于自由度大小。
第4个回答  2010-05-02
“封建社会”一词,就其最原始的释义来讲,应该是指其字面意义:封土建国。但是为什么中国的“宗法专制社会”被我们称为“封建社会”,而真正意义上的“封建社会”却被我们称为“奴隶社会”呢?这是因为一些人对中国历史有曲解,并以讹传讹。 其实,对于中国历史上社会形式的划分,应该这样对应地改称为:
传统称谓: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修正称谓: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宗法专制社会---社会主义社会
这是引用欧洲历史学划分方法到中国后引起的水土不符的结果,宗法专制社会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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