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对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进行比较, 并说明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完善的必要。

如题所述

【答案】:综合所得税制,亦称一般所得税制,是将纳税人全年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综合起来,依法宽免或扣除后,依法计征的一种所得税制度。分类所得税制,亦称个别所得税制,是指把所得依其来源的不同分为若干类别,对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税的所得税制度。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征收方式不同:综合所得税制是由纳税人将一定时期的各类所得汇总申报,采用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分类所得税则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适用不同税率,分别计算,分别征收或缴纳。(2)立法基础不同:综合所得税制以人的总体负担能力为视角。而分类所得税制则认为性质不同的所得所应承受的税收负担应有所区别,以体现税负公平。(3)两者利弊有所不同:综合所得税制征税成本较高,税收逃避现象较为严重。分类所得税则可以控制税源,节省税收成本。但分类所得税制不仅存在所得来源日益复杂并因而会加大税收成本的问题,而且存在着有时不符合量能课税原则的问题。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但随着我国所得来源的增加,对所得完全加以区分并分别计征将加大税收成本,因此,必须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分类所得税制度模式,实现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转化。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综合了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在我国,鉴于个体工商户实为自然人的状况,在应税所得中没有单独设立生产、经营所得的必要,而应将之分散在其他应税所得中。并将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财产租赁收人,财产转让收入等合并为综合收入,在作合理的费用扣除后,适用累进税率,其余收入适用比例税率。这样就可以充分发挥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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