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生平

如题所述

1689年1月18日,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出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拉布雷特庄园的贵族世家。他出生于一个享有崇高地位的家庭,1716年继承了男爵封号,开始了他的法律生涯,曾担任律师,并在波尔多担任议会议长和法院院长。孟德斯鸠经常往来于巴黎,亲历了路易十四统治晚期的政局动荡,以及路易十五即位后,尽管由其母后摄政,国家依旧动荡不安。这段时期的见闻激发了他深远的思考,他花了十年时间整理记录,最终在1721年完成了他的重要著作《波斯书简》。



1728年,孟德斯鸠开始了他的学术之旅,游历了奥、匈、意、德、荷、英等国,对各国的社会政治制度进行了实地考察。这些丰富的经历为他的理论研究提供了深厚的实践经验。回国后,他专注于著述,先后被选为波尔多科学院院士、法国科学院院士,甚至成为英国皇家学会和柏林皇家科学院的荣誉会员,他的学识和贡献得到了国际认可。



最著名的著作当属1748年出版的《法意》(又名《论法的精神》),这部著作耗费了他27年的光阴,对三权分立的原则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剖析。伏尔泰对这部包罗万象、充满理性和自由精神的巨著给予了极高的赞誉,称其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遗憾的是,这位伟大的思想家于1755年2月10日在巴黎与世长辞,留下了深远的学术遗产。


扩展资料

夏尔·德·塞孔达,孟德斯鸠男爵(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是法国启蒙时期思想家,社会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孟德斯鸠1689年出生于波尔多城附近一个贵族家庭。他是法国首位公开批评封建统治的思想家,他突破“神授君权”的观点。认为人民应享有宗教和政治自由。认为决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内容是每个国家至关重要的。保证法治的手段是“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三者相互制约、权力均衡。“三权分立说”对于1787年的《美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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