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委员会越南的人民委员会

如题所述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委员会(越南语:Ủy ban nhân dân),是各级人民议会(越南语:Hội đồng nhân dân)的执行机关。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人民委员会由人民议会选举产生,执行宪法、法律和上级机关的文件,以及人民议会的决议。各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如省、直辖市、县、郡、市社等,负责日常事务并接受上级监督指导。

1992年宪法中强调,人民议会是地方权力机关,由地方选民选出,代表人民意志并对政府负责。它监督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法律,制定和监督地方方针政策,促进地方发展。人民政府,包括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由人民议会代表组成,人员名额根据级别有所不同。

人民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其主席负责领导和协调工作,并在必要时纠正错误文件或决议。在决策重要问题时,会集体讨论并多数通过。此外,地方祖国战线委员会主席和人民团体领导人可以在讨论重要问题时受邀参加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委员会的会议。

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委员会通过与祖国战线和人民团体的沟通,了解地方情况,听取建议,并共同推动地方的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和安宁任务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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