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地有什么规定 如何处理??

大家好。莒南县是一个畜牧业发展大县,是省政府规划的发展畜牧业重点县之一.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在全国的养猪业从底谷走向高峰时期,我县出现了大量的中小规模猪场,我们响应党的号召,带头鼓励村民发展养猪事业。但是农民在建场时却遇到用地问题.我们当地的政府有关部门不准农民在自己的责任田里建猪场,对我们进行罚款和收费,很多农民到畜牧局征询政策,寻找帮助。畜牧局也起不来什么大的作用。在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对养殖用地都规定的很模糊,不易操作,而有关的法律解释大都不具效力.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

1、养殖用地必须事先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绝对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规模化养殖备案手续
3、携带个人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书(保证不改变用途、停养后及时复耕等)。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4、养殖用地如果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恢复耕种,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须缴纳有偿使用费和造地费。
5、办理养殖备案手续后,不得改作他用。停止养殖后及时复耕,否则按照违法占地处理,给予拆除和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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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1.养殖用地必须事先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绝对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规模化养殖备案手续;
3.携带个人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书(保证不改变用途、停养后及时复耕等)。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4.养殖用地如果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恢复耕种,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须缴纳有偿使用费和造地费;
5.办理养殖备案手续后,不得改作他用。停止养殖后及时复耕,否则按照违法占地处理,给予拆除和罚款的处罚。
第2个回答  2010-06-01
耕地不得随便用于养殖,否则属于违法改变土地用途,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批准方可。
第3个回答  2013-01-29
办理养殖备案,还要交占地税每平米25.5元,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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