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见桌子上有酒有肉,武松拿起酒钟子,一饮而尽。连吃了三四钟,便去死尸身上割下一片衣襟来,蘸着血,去白粉壁上,大写下八字道:‘杀人者,打虎武松也。’”——引自水浒传原文。武松做了几天都头,起码还是懂得识文断字的,不会写得像“打虎武松所杀”这么没水平。而且他也不是怕冤枉他人(还能冤枉谁,他嫌疑最大),而是觉得这样很豪迈吧···杀人喝酒,血字留名,快意恩仇,果然豪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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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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