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由于搬迁时爸爸为了省钱,房产证的名字就和原来老房子一样,是我爷爷的名字,没有改成我爸爸的。

而我爷爷和奶奶都早已过世了,过世前也一直住在我家里,由我父母照养的。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我已经二十了,想把房子更名为我的,这个房子我姑姑们有继承权么?她们如果来争夺怎么办?注:户口本上的户主是我父亲,而且十几年来一直是我家住着这套房子的。
听我爸爸说,当时拆迁时候分新房子补交的几万块都是我们家拿的,好像还有一份姑姑们放弃房子的协议,并且有签字的。但那个协议也是十几年前的事了,管用么?

房产证是你爷爷的,如果你爷爷和你奶奶没有遗嘱(必须有法定效力的),那你的姑姑们和你父亲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各取得平均份额。但在分割房产时,应酌情考虑你父亲和你姑姑们对老人的赡养情况。法院判决时应该会考虑赡养出力多的人多分得一些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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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子是你爷爷和奶奶的公共财产,至于产权也是他们共有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一方死亡财产归属于另方。如果父母都亡故的,由子女继承。有遗嘱或遗书的另论。
第2个回答  2010-05-31
原则上有继承权的,因为名字是你爷爷的,在法律上是只认名字,不会去认房子住的什么人,除非你能拿出证据证明当初买这房子的钱全款都是你们家出的,要不很难,如果来争,只有打官司了,他们知道不知道这个事嘛,反正打官司很头痛
第3个回答  2010-05-31
你姑姑有继承权,如来争夺,平均分配,房屋产权与户口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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