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秘书长的责任,作用和特权,国籍以及历任名单?

如题所述

  概述

  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秘书处的长官。依照联合国宪章,秘书长是由安理会推荐,联合国大会指定的,是这一机构的“行政首长”(联合国宪章),负责秘书处的工作,将其认为可能威胁国家和平和安全的任何事项提请安理会关注,并执行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和其他主要机构托付的“其它职务”。在世界各国面前,联合国秘书长往往被看作联合国的象征,同时也利用这一身份对争端的各方进行调停。
  联合国秘书长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秘书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其工作。
  联合国秘书长,常被看作是“世界的总管”。

  秘书长的产生

  联合国秘书长的产生遵循这样的过程:首先在现任秘书长卸任前各参选国首先向世界各国通报推人,然后根据通报名单,在经过由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联合国安理会讨论,并获同意的情况下,然后提交到联合国大会,由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共同投票,获票最多的人,当选下一届联合国秘书长。
  这里,还有一条约定俗成的规定,即秘书长人选每十年各大洲轮换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以往的秘书长人选,基本遵循这样的流程。但2007年的秘书长换届,此举受到挑战:按常规下届秘书长应由亚洲人担任,然而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却提出了新的主张。但最终经过有关国家协商和妥协,决定遵守传统,选举亚洲的韩国人潘基文为新任联合国秘书长。

  秘书长

  要参加联合国各机构的会议,同世界领袖、政府官员和其他人员举行会谈,奔赴世界各地,使成员国的人们能清楚的了解联合国日程上值得国际关注的众多事情。每年,秘书长都要作联合国工作报告,评价合国的工作,指出以后的工作重点。联合国秘书长同时又是行政协调委员会的主席。该委员会由联合国基金会、署及其他专门部门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在联合国体系面临的全部重要事宜和管理事务上谋求进一步的协调与合作。

  职责权限

  联合国秘书长既是外交官又是代言人,既是公务员又是首席执行官,作为联合国理想的象征,秘书长为全世界人们,尤其是穷人和弱势人群仗义执言
  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秘书长是联合国的“首席行政长官”,他履行行政长官的职务,以及安理会、联合国大会、经济社会理事会和其他联合国组织“所托付之其他职务”。宪章还规定秘书长有权力“将其所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请安全理事会注意”。这些纲领性的原则即明确规定了本职位的权力,又给予其极大的采取行动的自由。如果秘书长不关心成员国的利益,他就不称职。但是他必须要维护联合国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权威,一言一行都要从和平的角度出发,为此甚至可以不惜经常得罪上述成员国。
  联合国秘书长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发挥他的“积极职能”,本着独立、公正、诚信的原则,公开或私下里采取措施,防止国际争端的产生、激化和传播。
  每任秘书长在其任期中间都会根据当时的时代形势确定自己的工作重点。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秘书长经安理会推荐由联合国大会任命。
  [编辑本段]联合国秘书长的任命条件

  联合国秘书长应该具备什么条件,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
  一般来说,秘书长必须有着非凡的外交才华和卓越的外交经历,而且,这个人不仅会英语,法语也必须非常熟练。
  联合国宪章第九十七条规定:“秘书处置秘书长一人及本组织所需之办事人员若干人。秘书长应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推荐委派之。秘书长为本组织之行政首长。”那么,联合国秘书长是如何选举产生、又有哪些任命条件呢?
  联合国大会1946年1月24日通过的第11(I)号决议就秘书长的任命和待遇有了较详细论述,主要内容有:
  首先,秘书长一职应该由德高望重的人担任。
  其次,秘书长应得到足够的待遇,联合国提供官邸、家具等维持和修葺费用。
  再次,秘书长的任期为五年,期满后可以连任。
  最后,有关秘书长人选的具体要求:
  关于以后各届秘书长的任期,由大会和安理会根据未来秘书长之经历决定;
  秘书长在退休后,任何会员国政府不得聘用其担任政府职位,以免因为持有相关情报让其他会员国不安。秘书长也应该拒绝接受这种性质的任命;
  确定首任秘书长任期为5年,期满时可连任5年。根据《宪章》第18条和第27条的规定,秘书长应由安理会7个理事国之可决票(自1965年安理会理事国增加到15个后,可决票数也相应改为9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提名,经大会以到会及投票的会员国多数表决任命之,除非大会自行决定需要三分之二多数;
  大会应以秘密会议方式讨论(秘书长)提名与任命问题,安理会应尽可能向大会推荐一名候选人,以避免在会上就提名问题进行辩论;无论安理会或大会投票均应采用秘密投票。

  历任联合国秘书长

  1. 格拉德温·杰布(英国)

  于1945年至1946年在联合国初创阶段担任过代理秘书长。

  2. 特里格夫·赖伊(挪威,欧洲)

  特里格夫·赖伊(挪威,欧洲) 1946年2月至1952年11月10日在任
  (1896.7.16—1968.12.30在世)
  1946年2月1日当选为联合国首任秘书长。1951年连任,后因支持联合国对朝鲜战争进行军事干涉,被迫于1952年11月10日辞去联合国秘书长职务。

  3.达格·哈马舍尔德(瑞典,欧洲)

  达格·哈马舍尔德(瑞典,欧洲) 1953年4月10日至1961年9月18日在任
  (1905.7.29—1961.9.18在世)
  1953年4月10日,年仅47岁的哈马舍尔德成为联合国第二任秘书长。1961年9月在非洲北罗得西亚(现在的赞亚)的飞机失事中殉职(疑为政治
  吴丹
  谋杀)。
  4. 吴丹(缅甸,亚洲)

  吴丹(缅甸,亚洲) 1962年11月3日至1972年12月31日在任
  (1909.1.22—1974.11.25在世)
  1961年11月3日,吴丹出任联合国代理秘书长。1962年11月30日,他当选为联合国第三任秘书长,1966年连任。1972年1月1日任期届满后退休。
  5. 库尔特·瓦尔德海姆(奥地利,欧洲)

  库尔特·瓦尔德海姆(奥地利,欧洲) 1972年1月1日至1981年12月31日在任

  1971年9月至1981年,连任两届秘书长。瓦尔德海姆担任联合国秘书长期间,同中国建立了深厚的友情。瓦尔德海姆于1972年、1977年、1979年五次访问中国。
  6. 哈维尔·佩雷斯·德奎利亚尔

  哈维尔·佩雷斯·德奎利亚尔(秘鲁,南美洲 1982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在任

  (1920.1.19出生)
  1981年至1991年12月31日两任秘书长。在德奎利亚尔领导下,联合国在处理结束两伊战争、结束苏联军队对阿富汗占领、纳米比亚独立、柬埔寨和平协定、黎巴嫩人质事件等大事时表现出色。
  7. 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埃及,非洲)

  1992年1月至1996年12月31日在
  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
  (1922.11.14出生)
  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Boutros Boutros-Ghali,被简称“加利”)于1922年11月14日出生在埃及开罗的一个基督教科普特教派家庭,他的家族中有一位前埃及首相布特罗斯·加利(埃及首相,1846年—1910年)。加利于1946年毕业于开罗大学,并获得了巴黎大学国际法博士的学位,另外还有巴黎政治研究学院的国际关系学的毕业证书。此后直到1977年,他是开罗大学的国际法以及国际关系的教授。1975年,他成为政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1980年,担任非洲政治研究所主任。1954年到1955年,他成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富布赖特研究学者,1963年至1964年,担任海牙国际法学院研究中心主任,1967年到1968年,担任巴黎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
  他于1973年步入政界。在1977年至1991年期间,他担任埃及外交国务部长。自1980年开始,为埃及执政的国家民主党书记处成员,他于1987年成为埃及议会议员。1991年5月至同年12月,担任埃及主管外交事务的副总理。在他就任联合国秘书长职位以前,又担任过社会主义国际的副主席。在其担任外交国务部长期间,在埃及总统安瓦尔·萨达特与以色列总理梅纳赫姆·贝京之间的和平协议签署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1991年12月3日,联合国大会任命加利为联合国第六任秘书长,任期五年。成为联合国历史上第一位担任此职务的非洲人。被选为联合国秘书长之后,加利的工作引起了众多争议。人们批评他在1994年卢旺达大屠杀中未能发挥联合国的作用,另外在安哥拉内战期间,加利在调停上未能统一联合国的意见。在联合国的作用以及美国在联合国的地位等问题上,加利遭到了更猛烈的质疑。尽管他的支持者们将之归咎于美国对联合国行动的抵制,但加利已渐渐成为空洞的联合国的象征。
  以三个非洲国家为首(埃及、几内亚比绍、博茨瓦纳)的10个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提议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留任第二个五年任期直至2001年。但是,美国表示反对。尽管英国,波兰,韩国以及意大利起初也支持其留任,但在美国明确表示将行使否决权后,这四个国家就不再支持加利。尽管加利不是第一次被否决的秘书长,但他仍然是联合国历史上首位没能连任两届的秘书长。1996年12月31日卸任。
  加利的继任者是科菲·安南,这是由于加利没能连任,所以他的继任者须从其代表的非洲选出。
  1997年11月16日,加利担任法语国家组织的(La Francophonie)的首任秘书长,任期四年。
  加利目前仍担任埃及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席。
  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出版有两本回忆录:
  《通往耶路撒冷的埃及之路》(1997年版,有关以色列和埃及的和平进程)
  《不屈不挠:美国-联合国的传奇》(1999年,有关其担任联合国秘书长期间)
  8. 科菲·安南(加纳,非洲)

  科菲·安南(加纳,非洲)
  1997年1月1日至2006年2月31日在任
  (1938.4.8出生)
  科菲·安南
  科菲·安南(Kofi Annan)1938年4月8日出生于加纳库马西市,早年就读于加纳库马西理工大学,曾到美国和瑞士留学,先后获美国明尼苏达州麦卡莱斯特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和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硕士学位。安南1962年进入联合国工作,先后在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联合国总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联合国难民署和世界卫生组织等部门工作。1974年中东“十月战争”后,他担任驻开罗的联合国紧急部队民事长官。20世纪80年代初,安南调回联合国总部,先后担任人事和财政部门的领导工作。1986年升任联合国助理秘书长,负责人事厅的工作。
  1990年海湾战争爆发后,安南负责同伊拉克谈判释放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的人质问题。此后,他率联合国小组同伊拉克进行了“石油换食品”的谈判。安南1993年3月出任联合国负责维持和平事务的副秘书长,主管联合国在世界各地的维和行动。曾作为负责前南斯拉夫地区的联合国秘书长特使和赴北约特使,协调有关国家的关系。
  1996年12月17日,第51届联大任命安南为联合国第七任秘书长。1997年1月1日,他正式就职,任期5年。2001年6月,联大通过安理会提名安南连任秘书长,任期至2006年12月31日。安南担任秘书长期间,曾于1998年赴巴格达进行斡旋,化解了伊拉克武器核查危机。2001年10月,安南与联合国同获当年诺贝尔和平奖。2005年3月,由美联储前主席沃尔克领导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发表报告指出,安南在伊拉克“石油换食品”计划实施过程中没有任何腐败行为.
  安南是位经验丰富的外交家,懂英语、法语和几种非洲语言。他讲话温和,性格直率,待人坦诚,头脑冷静,富有幽默感。
  安南曾于1997年5月、1998年3月、1999年11月、2001年1月和2004年10月五次访华。
  夫人娜内·拉格尔格伦(Nane Lagergren)生于瑞典斯德哥尔摩,是一名职业画家,其父贡纳尔·拉格尔格伦是著名的国际法学家。拉格尔格伦曾担任过律师和法官,并在联合国难民事务署工作过。安南夫妇均为再婚,1981年结婚,有3个孩子。
  9. 基文(韩国,亚洲)

  潘基文(韩国,亚洲) 2007年1月1日上任
  (1944.6.13出生)
  大韩民国前外交通商部长官、政治家。潘基文先生1970年获国立首尔大学国际关系学士学位。1985年,获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行政硕士学位。
  潘基文先生多次在国家和国际上获奖,被授予各种奖章和荣誉。鉴于他对祖国所作贡献,1975年、1986年和2006年获颁大韩民国最高勤政勋章。
  潘基文先生生于1944年6月13日。他和夫人(潘)柳淳泽女士于1962年上高中时结识,育有一子二女。除韩国语外,潘基文先生还讲英语和法语。
  潘基文在当选为秘书长时,其职务是大韩民国外交通商部长官。他在该部长期任职,先后在新德里、华盛顿和维也纳担任过职务,资深历广,包括总统外交政策顾问、总统首席国家安全顾问、政策企划次官补和美洲局局长。在他整个职业生涯中,他的理想是建立一个和平的朝鲜半岛,在促成本地区乃至全世界的和平与繁荣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潘基文先生同联合国的关系源远流长,一直可以追溯到1975年他在外交部联合国处任职之时。此后,他的有关工作经验逐年扩展,从派任纽约大韩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一秘、外交部首尔总部联合国处处长、到驻维也纳大使。在大使任内,他曾于1999年担任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委会主席。2001年至2002年期间,大韩民国担任大会主席,他作为办公室主任促成大会通过此届会议第一项决议,对911恐怖袭击予以谴责,还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强大会工作的主动行动,从而帮助以危机和混乱开始这一届会议成为通过了若干重要改革的会议。
  潘基文先生还积极参与处理朝韩关系问题。继通过具有历史意义的《关于朝鲜半岛无核化的共同宣言》之后,他于1992年担任南北联合核管制委员会副主席。2005年9月,作为外长,他又发挥主导作用,促成了朝鲜半岛和平与稳定问题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协定,即六方会谈通过的关于解决北朝鲜核问题的《共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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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31
主持联合国工作,现任潘基文,韩国,前任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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