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提出解约以后后续手续应当如何办理?

地标在杭州,和公司签订了一年零两个月的合同,现在刚过去一个月,由公司方提出解约,公司也承诺会赔付相关的违约赔偿金。想问一下接下来还有哪些后续事宜需要办理的?社会保险是公司交还是自己交?如果是自己交,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去什么地方?在没有后续的工作能够立即衔接上的情况下如何办理和领取失业金?工作关系应该如何转移?请各位帮忙解决问题的大神们根据以上提问回答的细致些,非常感谢!

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可与用人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移交工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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