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刑部管理几个部门?

清朝时有刑部一职,它之下也分好多分支,到底它还管理着哪几个部门?

清朝“六部”有哪些职能? 清代的内阁制度沿袭了明代的规制,共设立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这六部各司其职,基本掌握了政治、经济、礼仪、司法、人事……等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最高管理权,其职能如下:

吏部 主管全国文职官吏的挑选、考查、任免、升降、调动、封勋,大体相当于现代的组织部的职能。

户部 主管国家户籍、田亩、货币、各种赋税、官员俸禄,大体相当于现代的农业部、财政部。

礼部 主管朝廷重要典礼(如祭天地、祭祖先等)、科举考试、接待外国来宾,类似于现代的教育部和外交部礼宾司。

兵部 主管全国武职官员、练兵、武器、驿站,相当于现代的国防部。

刑部 主管国家司法、行政、大体相当于现代的司法部。

工部 主管兴修水利、重要的土木建筑工程,大体相当现代的水利部和建筑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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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2
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律令、刑法、徒隶、按覆谳禁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 我个人认为就相当于现在的
刑部:司法部+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部
第2个回答  2013-12-22
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此外,清设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审处,掌核秋审、朝审各案;减等处,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提牢厅,掌管狱卒,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发放囚衣、囚粮及药物等;赃罚库,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物件,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赎罚处,掌罚罪事;律例馆,掌修订法律。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刑部改称法部。刑部之称遂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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