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别名叫什么 ?为什么叫宪法?

如题所述

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宪法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本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古罗马帝国用它来表示皇帝的“诏令”、“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欧洲封建时代用它表示在日常立法中对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的确认,含有组织法的意思。英国在中世纪建立了代议制度,确立了国王没有得到议会同意就不得征税和进行其他立法的原则。后来代议制度普及于欧美各国,人们就把规定代议制度的法律称为宪法 ,指确认立宪政体的法律。
“宪”、“宪令”、“宪法”等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与“法”同义,日本古代“宪”也指法令 、制度 ,都与现代“宪法”一词含义不同。19世纪60年代明治维新时期,随着西方立宪政治概念的传入,日本才有相当于欧美的概念出现。1898年,中国戊戌变法时,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要求清廷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1908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从此“宪法”一词在中国就成为国家根本法的专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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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14
你好!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和一般法律相比,宪法具有以下特征:
(1)宪法的内容最重要,它集中规定了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等。而一般法律只规定有关国家、社会某一方面的问题。
(2)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是一般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一般法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规定的原则相抵触;宪法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最严格,这是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决定的,因为宪法的修改必然引起其他法律的修改,所以规定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是为了保证宪法的稳定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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