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建立与行省制

元朝的建立者与建立后行使的政策

  行省制度
  [元朝行省]
  元朝行省
  行中书省
  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并为一级政区名称。简称行省,或只称省。元置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也称都省;因元朝幅员辽阔,除腹里地区直隶于中书省、西藏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又于诸路重要都会设立十个行中书省,以分管各地区。在世祖、武宗朝三次短期设立尚书省主管政务期间,行中书省也相应改称行尚书省。元人称其制为:“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
  行省建置
  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遵用汉法,立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始置丞相及平章政事、左丞、右丞、参知政事等宰执官。其后,相继于各大地区建立行中书省。初期,仍沿用前代制度,以中书省宰执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以后此类行省实际上已成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前代所置临时性的分遣机构不同,行省官若仍以中书省宰相行省事系衔,就与中书省的权限没有区别,嫌于外重,遂更定官制,只称某处行省某官,不再带中书省宰相职衔。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铨定省、台、院、部官,罢各行省所设丞相,只置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以与都省相区别。后来,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许设丞相。延佑七年(1320年),复罢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为平章政事。泰定(1324~1328)以后,某些行省又设丞相,视需要及任职者的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两员(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两员(从二品),其品秩与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员外郎、都事,品秩皆低于都省。元末,有些行省还增置“添设”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官。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方,另设宣慰司统之,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
  民族政策
  在封建制度里,贵族处于最高统治地位,当蒙古族占领其他国家建立政权后,就出现了包括蒙古族贵族在内的多个民族贵族并立的情况,这产生了全国该由谁统治的问题。元朝为了国家稳定和维护蒙古贵族在全国的统治权,采用民族分化政策,把全国人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元朝在民族文化上采用多元化政策,即尊重国内各个民族的文化和宗教,并鼓励国内各个民族进行文化交流和融合。元朝还包容和接纳外国文化,甚至能准许外国人在中国做官,通婚等。欧洲著名历险家马可.波罗曾是元朝的重要官员。
  蒙古族在各等人中名列第一等,主要指蒙古族。
  色目人继蒙古人之后名列第二等,主要指西域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的,如钦察、唐兀、畏兀儿、回回等,另外,蒙古高原周边的一些较早归附的部族,也属于色目人,如汪古部等。
  汉人为第三等,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内的汉、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晚被蒙古征服的、四川、云南(大理)人,东北的高丽人也是汉人。
  南人为第四等,指最后被元朝征服的原南宋境内各族(淮河以南不含四川地区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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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06
行省制是蒙元统治者在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一份重要遗产。自元行省始,行省三司督抚的高层督政区体制较稳定地确立了下来。然而,元代行省制的特点与历史作用究竟如何?人们的看法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元行省制是古代多民族统一国家发展壮大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不断调整、完善的产物。它并非单纯的中央集权或地方分权。元行省制的历史价值在于:它创立了一种以行省为枢纽,以中央集权为主,辅以部分地方分权的新体制。该体制有三个特点:行省性质具有两重性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元行省制引起了13、14世纪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的较大变动,对元代社会和后来的明清、近代影响至深。
行省的两重性质和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
元行省的性质与使命,需要从行省的设置、演化过程谈起。
元代行省是行中书省的简称,其渊源可追溯到魏晋隋唐的行台和金代行尚书省。蒙古国时期,燕京、别失八里、阿母河三断事官及归降的金朝官吏、军阀等,也称为行尚书省或行省。不过,这些都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行省。忽必烈建元朝后,正式在朝廷设置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时称"都省"。不久,又沿用前朝旧例,频繁派中书省宰执带相衔临时到某一地区负责行政或征伐事务。如中统和至元前期的陕西四川行省、河东行省、北京行省、山东行省、西夏中兴行省、南京河南府等路行省、云南行省、平宋战争前后的荆湖行省、江淮行省等。其中,设立于至元十年(127年)的云南行省等,已带有地方最高官府的色彩。就是说,这一阶段的行省已显现朝廷派出机构与地方最高官府的两重性端倪。只不过此类两重性仅表现在云南等少数行省范围内,多数行省的性质仍然是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
大约在世祖末成宗初,随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设,行省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几乎与此同时,元廷又对行省的名称、品秩、事权作了重要调整:其一,"嫌于外重",一律取消中书省宰执"系衔" ;其二,降行省品秩为从一品,通常以平章政事二名为长官、少数行省特许增置左丞相一员,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级;其三,江南等处行枢密院并入行省,实行"絜兵民二枋而临制于阃外" 的体制。这三项举措大体奠定了行省作为地方常设 机构的规模和权力框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行省演化为固定的地方官府,是指其主要性质而言。即使上述演化完成以后,行省仍长期保留着朝廷派出机构的某些原有性质。许有壬云:"都省握天下之十省分天下之治"。虞集说:"国家置中书省以治内,分行省以治外" 。《元史o百官志七》也说:"行中书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以上三处明言行省"分天下之治","掌国庶务",且与朝廷都省互为"表里",密切相连。另,终元一代,行省官一直属于"内任"官 。元未柳贯、孙作、虞集称行省为"外廷"、"政府"和"外宰相" 。这些都显示:世祖、成宗朝以后行省仍具有地方最高官府和朝廷派出机构的两重性质,其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依然如故。与世祖前期行省的两重性质不同的是,其地方最高官府的性质已占主导,朝廷派出机构的旧有性质则退居次要地位。徐元瑞《吏学指南o府号》说:"分镇方面,故为行省。"《元史》《明宗纪》和《达识帖睦迩传》也说,行省官掌"方面之权",充"方面之寄"。此"分镇方面"和"方面之权",对理解行省的两重性和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很有帮助。"分镇方面"、"方面之权"和"方面之寄",显然不是一般地方官府在某地域范围内"画地统民",而蕴含着由中央派出,代表中央统辖"方面"的意思。另外,从灭南宋之后湖广、江西、江淮、陕西数省的辖区均与中书省直辖区"腹里’接壤,其治所均在与京师最近的水陆交通线上,也不难窥见行省代中央"分镇方面"之职能是相当突出的。当然,我们还需要正视和承认世祖朝以后行省性质的主要方面演化为常设地方最高官府的事实。元行省的这一半性质,也可在元人笔下窥其端倪:如大德五年(1301年)成书的徐元瑞《吏学指南》称行省为"分镇方面";但时至元末,柳贯则云"行省得画地统民" ,与柳贯同仕于顺帝朝的湖广行省平章星吉也自称:"吾受天子命为藩大臣" 。既然元后期文人中不乏行省"画地统民"和"藩大臣"等说,元世祖朝以后行省新增的地方最高官府的性质也就十分清楚了。
总之,具有两重性质和代表中央分驭各地的使命,是元行省制的一个基本特征。
还需要注意,元廷设置十行省的目的和作用,各有侧重,并不完全一致。如"生齿繁夥,物产富穰,水浮陆行,纷轮杂集","土赋居天下十六七" 的江浙、湖广、江西三省,大抵以镇压新征服区域和搜刮财赋为基本宗旨,其治所相应地均设在行省北端的水陆交通要冲,而不置于该行省的中心地带,以便朝廷的联络和指挥。位于中原、关中及西南边檄襟要,驻有许多蒙古军团的陕西、四川、云南、河南四行省,又以军事襟要的镇遏控制为重心。"太祖肇基之地","诸王星布棋列" 的岭北行省及辽阳、甘肃等行省,则以廪养或防范蒙古诸王,控制蒙古部众及供给军需作为主要使命。从以上设置目的和作用看,元行省主要着眼于政治上的统治和军事上的控制,酷似十个大军区。无论是作为朝廷的临时派出机构,抑或作为常设的地方最高官府,其代表中央进行政治控驭和军节镇遏的色彩,一直非常浓厚。
另外,朝廷为部分行省提供经费,也有助于理解行省的性质。如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闰十一月元廷"给河西行省钞万锭,以充岁费";至元八年(1271 年)四月"给河南行中中书省岁用银五十万两" ;大德元年(1297年)正月"以钞十二万锭、盐引三万给甘肃行省" ;延佑四年(1297年)六月"给岭北行省经费钞九十万锭、杂彩五万匹" 。
第2个回答  2022-07-15
元朝的行省制度主要是:其最高一级的行政区划单位为行省。元朝的行省制度时期从13世纪后期至20世纪初,历经元、明、清三代。
在行省制下,行中书省虽然最初具有中央中书省派出机构的性质,但后来实际上成为了地方最高官府,其权力为历代最大。行省除了有地方行政权外,还兼有军政权与财政权,即行省可统辖地方军队,地方财税可自留三成于本行省。元朝前面的宋朝地方最高长官也就只能管辖一州,且其权力还受到制约,军队更是无法掌控;元朝后面的明朝地方财税只可留二成,也无法与元朝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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