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维新时期的经济发展

如题所述

1867年12月倒幕派在发动“王政复古”的政变时,建立了以天皇(1868年9月改年号为明治)为首的“三职”政府。从1868年4月(阴历)起,又改行“太政官制”,一直到1885年始为内阁制所代替。在明治政府建立之初,显要职务均由亲王、公卿和藩主担任,但政府的实权并不掌握在他们手中,实际负责处理政务的主要是出身于下级武士的倒幕派领袖。他们在中央政府的不断改组中,逐渐排除了官居显位的公卿和藩主。1871年后,除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和右大臣岩仓具视是公卿外,担任参议和省卿(相当于部长)的实权人物,几乎都是萨、长、土、肥4藩的倒幕派领袖。

早在1868年3月(阴历),刚刚成立的明治政府便宣布了它的政治纲领——《五条誓文》,其内容未能完全摆脱封建思想的影响,甚至还具有一些军国主义的色彩,但却表明了新政府改革封建旧制度和积极向西方学习的决心。因此,这是一个引导日本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资产阶级改革纲领。然而,对于采取什么样的具体步骤,仍然是模糊的。于是决定到西方去考察。1871年11月(阴历),明治政府派出以岩仓具视为特命全权大使,木户孝允,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等为副使的大型使节团赴欧美考察。使节团通过考察加深了对西方社会的了解,进一步认识到,为了日本的独立富强必须实行全面的改革,并找到一条在日本发展资本主义的切实可行的道路。归国后,大久保等人于1873年10月掌握了政府实权,建立起所谓“大久保体制”,进一步推进了资产阶级改革。

明治政府实行的资产阶级改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奉还版籍”和“废藩置县”

1869年6月(阴历)新政府利用在戊辰战争中获得全面胜利的有利形势,诱使各藩藩主自动“奉还版籍”于朝廷,把藩主变为藩知事(地方官)。剥夺了他们对土地和人民的领有权。1871年7月(阴历)又以武力为后盾,宣布“废藩置县”,免除全国各藩知事的职务,一律迁往东京居住;废除藩制,把全国划分为3府72县,由中央政府任免知事。这就一举夺得地方政权,消灭了封建割据,形成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并在事实上废除了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成为维新运动中的一次深刻的革命性变革。

2.废除封建身分制度和取消武士特权

在“奉还版籍”时,新政府就废除了公卿、诸侯之称,改为华族,一般武士改称为士族和卒(后一部分编入士族,一部分编为平民)。1872年3月,正式确定皇族、华族、士族和平民的身分制,在幕藩体制下处于被压迫等级的农、工、商和贱民一律称为平民。随后,又逐渐剥夺了旧统治等级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废除了对平民的各种封建性限制,并准许华族、士族与平民通婚,实现了形式上的“四民平等”。

旧统治等级——武士的特权主要包括:统治权、封建财产特权和垄断军职的特权。在推翻幕府的统治和夺得地方的政权之后,明治政府又废除了一般武士均可对平民“格杀勿论”的特权,从而彻底剥夺了武士等级过去享有的统治权。在幕藩体制下,将军和大名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均享有向领地内的农民征收封建年贡的权利,隶属于他们的武士也通过领取俸禄的形式参与了对农民的剥削。这成为新政府的一项沉重的财政负担。于是它便逐渐减少俸禄总额,最后于1876年8月用发给“金禄公债”的方式赎买了武士所享有的这种封建财产特权。武士垄断军职的特权也早在1872年随着征兵制的实行而被剥夺了。这样,武士作为一个特权等级被消灭了。其上层因领取高额的“金禄公债”,转化为地主和资本家;广大的下级武士则沦为小商人、自由职业者或出卖劳动力的无产者。

3.土地改革

在废除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的同时,新政府便着手确定土地所有权。1868年12月(阴历)新政府宣布:“各村地面均应作为农民占有之土地”。1872年2月(阴历)又明令解除幕府颁布的永世禁止土地买卖的禁令,宣布“自今以后,允许四民买卖和私有”。同年7月(阴历),进一步通告在全国丈量土地,发给土地的实际所有者以土地执照,确认其土地所有权。接着在1873年7月发布“地税改革法令”,规定:取消过去封建贡租按村摊派,由实际耕种者缴纳的办法,改为由持有土地执照的土地所有者交纳;不再以土地收获量作为征收贡租的标准,改为以土地的法定价格为标准;废除贡租按四公六民、五公五民等不同税率征收的规定,新地税的税率一律定为地价的3%。此外,政府还按地税的1/3向土地所有者征收附加税—村费;将旧税法水田交纳实物,旱田交纳货币或实物的规定改为一律用货币交纳。上述一系列土地改革措施,使日本的土地所有制发生了革命性变革,幕藩封建领主的土地所有制被彻底废除,自耕农和新地主成为合法的土地所有者,大体上确立了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近代土地所有制。明治政府实行的土地税制也属于近代税制,地税额虽不下于封建时代的贡租,但却成为明治政府初期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来源。

4.殖产兴业

岩仓使团通过对欧美各国的考察认识到:迅速建立近代大工业是日本的当务之急。大久保利通回国后,立即设立内务省,亲自担任内务卿,大力推行殖产兴业的政策。政府利用国家的资金,采用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方式,创办了一批官营的“模范工厂”,“示以实例,以诱导人民”,目的是把私人资本引向发展近代工业的道路。为加速工业化的进程,政府在1880年又发布“官业下放令”,将官营企业转让给同它密切勾结并因而拥有特权的大资本家。在政府的大力扶植和保护下,从80年代中期起在日本出现了早期工业革命的热潮。它几乎扩展到一切主要产业部门。特别是以纺织业为中心的轻工业部门发展得异常迅猛。经过10年左右的时间,近代大工业便首先在这一部门占有了统治地位。5.文明开化

文明开化是明治政府在19世纪70—80年代推行的学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教育、文化科学、生活方式等,借以改造日本封建文化。建立资本主义精神文明的文化运动。教育改革在文明开化运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为培养建设资本主义新国家所需要的政治家、科技人才、产业工人和军人,新政府取消了以儒学为中心的封建教育,效法西方国家建立了包括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实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近代学校体系,并努力在全民范围内普及初等教育。在政府的文明开化政策影响下,一些洋学家和思想教育界名流于明治六年(1873年)成立了研究和传播西方民主思想的学术团体—“明六社”,创办机关刊物《明六杂志》,积极宣传改革思想,提倡自由主义、欧化主义,对日本人民进行启蒙教育。明治政府还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如“改历”,“易服”、“剪发”等,以改革中世纪的风俗习惯,提倡西方人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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