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刀石马步剑分别都指的是什么?

古代将官都要学会弓刀石马步箭,这些都门别指的是什么呢?

弓、刀、石和马、步、箭
弓,指的测试能拉几石弓(dan),这个是测试你拉弓的力量,能力,底气。刀,就不用说,看你用刀如何,刀术如何,用刀的力量如何。箭,就是你站定位置,锻炼你射箭的精准度。

“石”

石硕子,即专为考试而备的石块,长方型,两边各有可以用手指头抠住的地方,但并不深,也分为三号,头号三百斤,二号二百五十斤,三号二百斤。

“步”

就是不骑马,即步射的技勇。

金朝的武举制度比较严密,录取也相对公正。武举每隔三年举行一次,共分为府试、省试、殿试三级,其武殿试的时间规定为省试的三个月后进行,即三月二十日进行,皇帝亲自到场面试。每级考试以射为主,分为上中下三等。
上等:能挽一石力(合今71.6公斤)弓,以重七钱(合今26.1克)竹箭,射一百五十步(合今230.4米)外之立靶,十箭之内,府试要求中一箭;省试要求中两箭;殿试要求中三箭。又远射二百二十步(合今337.9米)外的垛子(墙上向外或向上突出的部分),三箭之内应有一箭到达。以上为步射。再试马射,即在一百五十步内,每隔五十步(合今76.8米)设两只高五寸(合今0.15米)长八寸(合今0.24米)的卧鹿,应试者在骑马疾驰时,要能以七斗力(合今50.1公斤)弓,引凿头铁箭(箭镞长六、七寸,形如凿),府试允许在马上射击目标——卧鹿四次;省试允许在马上射三次;殿试允许在马上射两次;要求能射中两箭。
中等:能挽八斗力(合今57.3公斤)弓,以重七钱竹箭,射一百五十步外之立靶。又远射二百一十步(合今322.6米)外的垛子。试马射时,在一百五十步内,每隔五十步设两只高五寸长八寸的臣鹿,应试者骑马疾驰时能以六十斗力(合今42.9公斤)弓引凿头铁箭射中目标。
下等:能挽七斗力弓,以重七钱竹箭,射一百五十步外之立靶。又远射二百零五步(今314.9米)外的垛子。试马射时,在一百五十步内,每隔五十步设两只高五寸长八寸的卧鹿,应试者骑马疾驰时能以五斗力(合今35.8公斤)弓引凿头铁箭射中目标。
金朝的武举,上承唐朝、北宋,下启清朝,广大练武之人敞开了晋升之门,推崇骑射的做法也有力地促进了尚武之风的发展。清代,骑射是武科考试的主要内容,是清政府选拔人才,委以武职的重要途径。
清代武科考试分为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科。童试内容分三场:头场为马射,驰马发三矢,全不中者不再往下试。二场是步射,连发五矢,全不中的与仅中一矢者不续试。再试者先试硬弓,次试刀石,是为外场。三场原试策论,复改默试武经,是为内场。
武乡试、会试考试课例相同。顺治二年(1645年)规定武乡试分试内外三场,头场试马射,纵马三次,发九矢,中二者为合式,其间改中四矢为合式。二场试步射,发九矢,中三者为合式,其间改中一矢为合式。再开弓舞刀掇石以试技勇,步射布侯,马射毡毯。三场试策二问,论一篇。康熙七年(1668年)改马射中矢三者为合式。十三年(1674年)复准头场考试马射,竖的各距三十五步,纵马三次,发九矢,中三者为合式,不合式者不准试二场。二场试步射,竖大侯,高七尺,宽五尺,以八十步为则,发九矢,中二者为合式。弓以八力、十力、十二力为准,弓必开满。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改定马步射各发六矢,二马箭增射地□一矢,共计马箭中三矢为合式。步箭五十步远靶改为三十步,靶高五尺,宽二尺五寸,步箭发六矢中二箭为合式,缺一不准考弓刀石。马弓以三力(十斤为一力)为率,步弓以五力为率。未考弓刀石之前,再试马射地毯一箭,以各有一箭,关于去取时之评量,中否重于初试之马箭。步箭初中是合式之额,即不再射,后改令六箭全射,就中数多寡选双单好。弓有八力、十力、十二力,逾十二力为头号弓。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议定:力量较优者可加二三力,不得过十五力,以此为准 。
顺治二年(1645年)定会试之后为殿试。殿试是武科考试的最高级别,殷试于十月内举行,策文与骑射技勇分场。十五日试中式武举于殿内,十七八日于西苑门外中南海紫光阁大幌次,御试马步箭弓刀石。嘉庆十九年(1814年)改十八日在紫光阁亲阅马步射,十九日在景运门外箭亭(顺治初年建,名射殿)亲阅弓刀石并引见,后以为例。御试前先令皇子骑射以为多士程式。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改于十月初一日默写武经,初二日试马步射箭,初三日试弓刀石。殿试中式者为武进士。武进士在太和殿参加殿试,第一甲三名,赐武进士及第,二甲赐武进士出身,三甲赐同武进士出身。状元、榜眼、探花三名,均与文传护同。举榜送榜由兵部,榜张挂于西长安门外,是日赐武状元盔甲。次日在兵部赐武宴,赏状元盔甲、腰刀、撒袋、鞋带、桦罐等项。武进士定甲后,分别以武职录用。顺治三年(1646年),一甲一名授参将,二名授游击,三名授都司,二甲均授守备,三甲均授署守备。十二年(1655年)定一甲一名至一百名选授营官武职,其余选授卫官武职。康熙十一年(1672年)又改前半选营职,后半选卫职。二十九年(1690年)于新武进士选掇侍卫若干人,余补参将、游击、守备等官。雍正五年(1727年)定一甲一名授一等侍卫;二甲选十名授三等侍卫;三甲选十六名授蓝翎侍卫;其余武进士以营卫守备分别在兵部注册选用。乾隆元年(1736年)简派大臣将注册之武进士再行考试拣选,分为三等,一、二等用营守备,三等用卫守备,并准分发省份试用 。
清代武科考试,主要侧重于弓矢。嘉庆十八年(1813年)谕旨:“武场以骑射为重,再试以开弓掇石,可以验其力之强弱。至舞刀一项,不足以分优劣,本属无谓,嗣后武会试与各省武乡试及武童试,俱著将舞刀一项停止”。 弓矢娴熟者为国家录用,委以武职,相沿二百多年。直到清末,随着西方新式武器的传入,战争形势的变化,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才下诏武科改试枪炮,停止默写武经,二十七年(1901年)停罢武科考试 。

一、武童试
童试分3场,试前写姓名履历,考取后对笔迹。头场考马射,驰马发3矢,全不中者不续试。2场考步射,连发5矢,仅中1矢者不续试。再试者先试硬弓,次试刀石;是为外场。3场试默经,是为内场。武经原规定为「孙子」、「员子」、「司马法」、「尉缭子」、「李靖问对」、「黄石三略」、「姜太公六韬」等7经,后来祗默孙子或吴子。
秀才有定额,各省分大、中、小学,府取20名,大县15名,中县12名,小县7、8名。咸同间有以捐输而广学额者。
二、武乡试
武乡试3年1科,子、午、卯、酉为正科,有庆典加恩科。
考试3场,头场试马箭,树丛内用芦苇席外包红布、圆径如筒形,高1.5公尺,在马道旁设3处,各距40公尺,纵马3次发9矢,中2者为合格。2场考步箭,树高2公尺、宽1公尺,箭道50公尺,发9矢,中3者为合格。乾隆间改订马步箭各发6矢,增马射地毬1次,毬圆径半公尺,用皮或毡制成,置马道旁边高30公分平面、1公尺见方之土墩上,中者毬落墩下,射中而毬未落墩下者,以不中论。马箭弓以3力(6公斤为1力)为准;步箭以5力为准。次试弓刀石3项,弓有8力、10力、12力、15力。刀有48、60、72公斤。石有120、150、180公斤。皆以三号、二号、头号分之。弓必3次开满、刀必在胸前背后舞花,掇石必至上胸,3项皆三号为不合式,必有一二项系头二号者,方准入第3场。
武举亦有磨勘覆试,嘉庆六年定各省试题名录内,俱将马步箭中数、弓、刀、石斤数,分注於武生姓名下,交兵部覆对,随后发现捏饰浮开,本生斥革,考官议处。武举年届60,不准会试。

清代的武举制度

分四级考试

清代武举依文榜程序,考试大致分四个等级进行。(1)童试:在县、府进行,考中者为武秀才。(2)乡试:在省城进行,考中者为武举人。(3)会试,在京城进行,考中者为武进士。(4)殿试:会试后已取得武进士资格者,再通过殿试(也称廷试)分出等次,共分三等,称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头名是武状元;二名是武榜眼,三名是武探花。前三名世称为“鼎甲”,获“赐武堤及第”资格。二甲十多名,获“赐武进士出身”资格。二甲以下的都属三甲,获“赐同

唐代开始有武举,但并没有状元
宋代开始,武举被纳入整个科举体系之中,确定了三组考试的程序和外场考武艺、内场考策论兵书的考试办法
明清设武科乡、会试,先策略,后弓马,策不中者不准试弓马

至于说第一个,应该是北宋仁宗赵祯天圣八年(1030)开设武科的那一位张建民 ,最后一位比较确定是光绪二十四年戊戌科的张三甲

网上找到的资料,说的是明清武举考试

一、二场试了弓马技勇,称为“外场”;三场试策论武经,称“内场”。一场试马上箭法,驰马三趟,发箭九枝,三箭中靶为合格,达不到三箭者不准参加二场。乾隆年间,一场又增加了马射“地球”,俗称“拾帽子”,专为考察伏射能力。

二场考步射、技勇。步射九发三中为合格。所谓“技勇”,实际上主要测膂力。一共三项。头项拉硬弓,弓分十二力、十力、八力三号,另备有十二力以上的出号弓。应试者弓号自选,限拉三次,每次以拉满为准。二项舞大刀,刀分一百二十斤、一百斤、八十斤三号,试刀者应先成左右闯刀过顶、前后胸舞花等动作。刀号自选,一次完成为准。第三项是拿石礩子,即专为考试而备的石块,长方型,两边各有可以用手指头抠住的地方,但并不深。也分为三号,头号三百斤,二号二百五十斤,三号二百斤。考场还备有三百斤以上的出号石礩。应试者石号自选,要求将石礩提至胸腹之间,再借助腹力将石礩底部左右各翻露一次,叫做“献印”,一次完成为合格。凡应试者,弓、刀、石三项必有两项为头号和二号成绩,三号成绩超过两项者为不合格,取消三场考试资格。
三场是考文,当时叫“程文”,也称“内场”,相当于文化课考试。到嘉庆年间,考虑到武人多不能文,所考策、论多不合格,而不少外场成绩突出者又往往败于内场,于是干脆废除策、论,改为按要求默写《武经七书》中一段,通常只一百字左右。 我国古代科举萌芽于南北朝,但在当时,武选举颇受压抑。北魏孝明帝神龟二年(519)二月,因为考绩时“铨别选格,排抑武人”,导致羽林军千余人在洛阳发生暴乱。以后,经隋、唐初,到武后执掌权柄时,开始在长寿元年(692)大兴科举。武则天曾亲自出题考试,开了科举考试中所谓“殿试”的先例,此外,她还倡导人们学习武艺,长安二年(702)首次允许学习武艺的人参加由兵部主持的科举考试,名曰“武举”。唐代的科举考试科目繁多,但明经与进士两科最受社会重视。唐武则天始置武举后,地方州、县,每岁一如明经、进士之法,公开考试选拔,送武举子赴兵部应试。考试科目包括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翘关等项。还有负重,即负米重五斛,行二十步考为中第。至于“身材言语”之选,则取躯干雄伟、应对详明、有统兵才干及可为将者。若文职官吏求为武选,则取身高六尺以上、年在四十以下、强勇可以统人者。另外,考试中还有掌握特殊兵器等附加项目,如筒箭、机弩等。只要合格,不论出身门第、官位、家境如何,由兵部官员凭考试成绩,综合高低差异,分别抡才挑选,授予不同武职。唐玄宗开元十九年(731),诏试武贡士。华州的郭子仪以“武举异等”中第,补右卫长史,累迁朔方节度使。在唐肃宗时,郭子仪平定安、史之乱,“遂成再造之功”,赐封汾阳王。只是唐代登科录中未记载武状元之事,也没有发现武科登科录。武举考试虽始于武则天,而终唐之世,也未见还有武进士科武状元之名。虽然有若干制科武选记录,进士科却尚未发现史料。但是,唐武则天终究举办了我国武举考试制度的第一次科考,此举不仅仅“混淆世族盘据”,也打破了腐朽的门阀荫袭世官的一统天下,开拓了“广收俊杰瑰伟英异之士”的新局面。唐朝的武科考每年举办一次,开科时间、间隔固定,确定了武科的“常科”特点,即“进士科”的特性。据说在洛城殿上,武则天还曾亲自阅试天下中式贡士。杜佑撰写的《通典》卷十五中记载武则天于载初元年(689)二月“策问贡人于洛城殿,数日方了”。另外,为避免考官利用特权,杜绝贿赂作弊,她还在科举史上首先下令在考卷上用纸糊上应考举子的姓名等个人资料。虽然此两项尚未形成规定和制度,但是应该说“殿试”和试卷的“弥封”及其在科考中运用,武则天也开了先河。

五代十国虽设文进士科,却并未开武进士科。时至宋朝,武科举制度趋于完备。宋朝初年,鉴于唐末五代武人专横割据之祸,宋太祖提出“宰相须用读书人”的尚文抑武主张。宋太祖赵匡胤是经陈桥兵变、黄袍加身登上皇位的。后又杯酒释兵权,将兵权牢牢抓在手中,他太知道把握军权的重要了。在他采用将武将养起来的办法后,怎么可能再招来一批呢。他宁肯充实加强皇家卫队,招募彪悍士兵来做自己的保镖。到宋太宗时,娱乐升平日久,武备愈来愈废弛,“业无可采,上马则陨”。以后又尚浮言、轻武备,武科久久不被人们所关注。天圣八年(1030),宋仁宗设武科取士,“亲试武举十二人,先阅其骑射而后试之”。庆历三年(1043)五月,又下诏设置武学于武成王庙(姜太公庙),此为我国建立武学之始。后来以朝臣吴育等奏疏反对,仅过三个月即废弃。庆历年间,皇帝下诏武科应试举人“先试以孙(子)吴(子)大义,以策对为去留,以弓马为高下”。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六月,下诏复建武学于武成王庙,选文武官中知“兵”者在武学内作为教授。生员经考试按等第推恩,有两省待制,或本省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任将领者,兼领诸卫将军。生员以百人为额。宋朝武举已经根本上改变了唐朝以前凭武艺选拔人才的作法,仅保留了骑、步射两项,而且科考用弓不超过当时军队所用的弓力,大大降低了臂力的要求。此外,宋武举还添置了谋略的考核、“武经七书”(包括《孙子》、《吴子》、《司马法》、《尉缭子》、《黄石公三略》、《姜太公六韬》、《唐李问对》)经义理论的掌握、对兵书理论的灵活运用和解决当朝现实问题等为考试内容的对策。要是不能对《武经七书》烂熟于胸,通过经书大义和策问这两关就难上难了。因此,识文章、应策对成了入武闱的高门坎。由于“以策对为去留,以弓马为高下”,武艺高强而策对不入流的壮士被拒之门外。对于这类人,北宋时武进士科中特设了武艺“绝伦”科,在武举中设置绝伦科,是宋代武举的另一个特点。“绝伦”科举子的考试内容也有“策对”,只是在录取时放低了文章的标准,武艺考试要加试步射和弩踏,且使弓力也大大高于其他参试者。等到了南宋时,又将此科变为文武双全的优选科,终究断绝了仅凭武功入武闱的机会。由此可见,宋朝重文轻武,已经到了武举却要凭文章方能入选,才做得成武官的地步。这种情况延续到了明朝。

北宋时将武举名列前茅者分为三甲,一甲一名武状元的名称已无疑,一甲二名和三名尚统称为榜眼,意指榜上双眼。直至南宋时才将一甲二名称为榜眼,而一甲三名则另称为探花。此后,状元、榜眼、探花的叫法再未改变。历明、清各朝沿袭下来。至此,武科举一甲一名“武状元”等名目已成定式。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又开武科解试,“武举解试始于神宗,三岁一试”。宋淳化年间还确定了考试弥封制。武科举、武状元从唐朝始设,至此,基本上完成了系统性、完备化建制的过程。

自北宋仁宗赵祯天圣八年(1030)开设武科,到南宋度宗赵咸淳十年(1274)最后一科武举,共计开武举78科,产生78名武状元。宋代武举在唐代武举的基础上逐步走向完备。首先,宋代武举开始了殿试,整个武举考试分三级进行,即解试、省试和殿试。殿试的出现显示出宋代统治者对武举的重视程度,其考试周期多为三年一次,亦有四年一次,也有第一次武举殿试与第二次武举殿试仅隔一年。从时间上看,宋代武举子是六月底在兵部报名后,八月考试。解试内容有二项,即考武艺和试文章。武艺以考弓马为主,先“步射”,后“马射”,由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具体承办,弓马合格,参加文章考试。文章考试先考策问,后考《武经七书》。省试在第二年的一月或二月,内容与解试基本相同。殿试在三月至五月,由皇帝亲试,先由皇帝考查骑射后,再考策论,而武状元则是根据考生的成绩与皇帝的好恶而产生出来。

其次,在考试内容上,宋代武举一改唐代武举只重武艺的做法,变为既考武艺,又考策论,从整体上表现出一种尚文抑武的倾向,其目的是为了求得能征善战的儒将,其结果是宋代的武进士与武状元的整体文化素质较高,他们中的不少人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有的在朝政上做出了成绩,如朱熠、蔡必胜等;有的还成为军事理论家,如华岳、江伯虎等,有的成为独当一面的战将,如程鸣凤、许思纯、张建侯、厉仲方、周虎等人。

再者,宋朝统治者首先建立了为武举而设的学校——武学,采用的教材是《武经七书》,使武举人才的培养有了较为坚实的基础。武学,作为纳军事人才的培养于教育系统之中的军事学校,是宋代对中国古代教育制度的一个贡献,也是宋代武举制度臻于完备的一个例证。�宋代武举制度也较注重相关法规的建设。南宋孝宗皇帝于淳熙六年(1180)颁布了武进士从军后在定级、授职等待遇的第一个法规——《补官差注格法》,此法大幅度地提高了武进士的授官阶别、待遇,对鼓励武进士从军起到了一些积极的作用。

金朝武科举将武进士考试成绩分为上、中、下三等。金朝武举并不重视对兵书的考核,而只重骑射。所谓有关孙、吴兵法考试,十道题只要通过三道,就能评为下等。

除五代十国外,元代是另外一个没设武科举的朝代。据《续文献通考》记载:“元代不设武举,专事承袭”。元朝的统治者仅用蒙古人、色目人作为荫袭的武备官员,汉人则被视为可能造反的隐患,是极不可靠的潜伏势力。甚至于规定,汉人数家只允许有一把菜刀,铁制的器具似乎都存在着杀机。既不准汉人(包括未上阵的士兵)私藏兵器,也不准许他们学习武艺。汉人聚集在一起,因有谋反的嫌疑,也在禁止之列。自然不会有什么武科可言,也谈不上有武状元。

明朝以文抑武,选举“陵夷”。《皇朝文献通考》中记载:“宋元以来,亦沿词赋策论之旧。至故明末,造取士则专尚文学而武备日弛,论官则争尚浮言而实政渐堕,人才盙窳,选举陵夷。”明太祖朱元璋揭竿而起,以刀剑夺取天下而称帝。他手下一大批武将也没有经过武学、考科举,全是无师自通,视武举无足轻重。虽然在洪武二十年(1387)“从礼部请,立武学,用武举,其武臣子弟令于各直省应试。”但是并未施行。至明英宗天顺八年(1464)“昭天下文武官,举通晓兵法谋略出众者”在“帅府试策略,教场试弓马。”明孝宗弘治六年(1493)“定武举六岁一行,先策略,后弓马,策不中者不许骑射。”至弘治十七年(1504)“改定武举三年一试,张榜赐宴。”只是主考官全由翰林院文人担任。最后一个明朝皇帝思宗于崇祯四年(1631)亲自阅视武殿试,他越来越感到以文章取武状元,授任武官,实在是“本末倒置,无过于此。”即使到明末,重在武艺臂力还是策问韬略之争,依然未休。明思宗下谕:考试武人就是要以技勇为主,如果有方略,即使是文字粗陋一点,也要录取。崇祯十四年(1641),皇帝已经深深领悟,得有奇谋异勇的武将来护卫朝纲,诏下,而无应试者。两年后明王朝灭亡了。人称明朝武科举仅用“陵夷”二字。

清朝是武科举鼎盛时期,也是衰亡时期。清沿明制而采取文武并重的办法。满清是在马背上得天下的,崇尚武功是根深蒂固的。此外,从入关建立大清国,内外战事不断,武官战将的补充、内外战争的需要使朝廷不能不重视武备;而笼络汉族人中“武可拜将”的杰出人才也是维护一统的需要。顺治三年(1646)朝廷同时开始文科和武科考试,武科与文科一样,分为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级。一般三年举行一次,有新皇帝即位或皇帝、太后大寿庆典,另加恩科考试。考中者,有武生、武举、武进士之名。武童试分三场:头场马射,二场步射,合格者再试硬弓、舞刀、掇石,头二场称为外场。三场原试策论,后改默写《孙子》、《吴子》、《黄石公三略》、《姜太公六韬》等武经七书,称为内场。经县试、府试合格,方能参加由学政主持的院试。武科乡、会试三年一次,顺治元年(1644),“定武举会试于辰、戊、丑、未年。各直省武乡试于子、午、卯、酉年”。武乡、会试都分内、外场。外场考官,顺天乡试和会试,钦简大学士、都统四人担任。内场考官,顺天乡试以翰林院二官员为正副主考,进士举人出身的京员为同考官。会试则以“内三院(翰林院等)二员为主考官,科臣二员、部臣二员同考官,御史二员为监试官”。各省乡试,以总督为监临,巡抚为主考,科甲出身的同知、知县四人为同考官,本省总兵一人同考外场。顺治二年(1645)规定:头场试马射,二场试步箭,再开弓、舞刀、掇石以试技勇。三场试策二篇、论一篇。顺治十七年(1669)曾停试技勇,康熙十三年(1674)又恢复。乾隆二十五年(1760),改为马、步箭各发六矢,增马射地?一矢。马箭以纵马二回发六矢,中三矢考为合式,缺一者不准试箭。步箭射三十步外布侯,发六矢中二矢为合式,缺一者不准试弓刀石。“弓必三次开满,刀必前后胸舞花,掇石必去地一尺。”三项必有一、二项合式,方准入三场。三场为内场,清初试策二篇、论一篇,康熙四十八年(1709)规定,以《论语》、《孟子》、《孙(子)吴(子)司马法》出题,改试论二篇。嘉庆十二年(1807)、以应武试者多不能文,又改为默写《武经》一段,百余字,即日完成,不能书写或涂写错乱者为违式。武乡试中额,康熙二十六年(1687)定为文乡试中额之半。雍正、乾隆时,以陕、甘健勇多于他省,两次增额20名。武会试中额,少则100名,多则300名。康熙三十三年(1694),内场分南北卷,康熙五十二年(1713),改为分省取中。

武殿试亦三年一次。顺治二年(1645)定会试之后,在当年十月份内举行殿试。以内阁、翰林、詹事各部院堂官四人为读卷官,兵部满、汉堂官为提调官,御史为监试官。初制策题标目进呈,由皇帝钦定三条。试策后试马步箭弓刀石,历时二日。武殿试虽先试策论,后试技勇,录取名次先后,却以技勇为准。道光十三年(1832年),宣宗即有此诏:“武科之设。以外场为主。其弓力强弱,尤足定其优劣。至马、步射本有一日之长短,第能合式,即可命中。”“默写《武经》又其余事,断不能凭此为去取。”历科一甲武进士,均从能开十二力强弓的中式武举中挑取。试毕,由兵部将记名武举缮写名单进呈,再由皇帝亲定甲第,交读卷官填榜。然后在太和殿传胪,一甲三名赐武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武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武进士出身。一甲前三名,分别称为武状元、武榜眼、武探花。不得人时,一甲亦可不满三名。例如:道光十八年(1838)戊戌科、二十七年(1847)丁未科、三十年(185O)庚戌科,三次武科一甲分别只取一、二名。嘉庆二十四年(1819)己卯恩科,仅取一甲一名,其余不补。以示抡才大典宁缺勿滥。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朝廷以武科“所习原弓、刀、石及马、步射,皆与兵事无涉,施之今日,亦无所用,”下诏“永远停止。”武科举历唐、宋、金、明、清等数朝,至此,寿终正寝。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武状元----王来聘,明崇祯四年(1631年)武科会试,王来聘获第一,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武状元,授副总兵。崇祯五年(1632年),孔有德(明登州参将,后降清)据登州反明,官军久攻不下。次年二月,用火药攻城,城塌,官军杀入又被叛军击退。王来聘手持大刀身先士卒,再次登城拼杀,不幸受伤阵亡。清乾隆年间修《胜朝殉节录》赐谥"忠愍"。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武状元张三甲,是中国科举史上最后一位武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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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17
这六项是古代考武举或武状元时候的考试内容。

弓是指弓箭,武将要善于射箭。

刀是指长柄武器,类似于关羽的青龙偃月刀一样的在马上作战的武器。

石是指武将的个人力量,因为在考武举的时候,有一项考试内容是举重,而举重的东西就是大的石锁或者是两块大圆饼中间用粗木桩固定的石杠。

马是指马术,武将要善于马上作战,所以马术也是考试内容。

步是指轻工。

剑士指近身武器,如剑,刀,匕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17
弓 弓术
刀 长兵器
石 力量
马 马术
步 轻工
剑 短兵器
第3个回答  2020-09-05
深同意此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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