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借条的法律问题

2006年我用自己私房钱买了一套房子。写的是我的名字,2007年和老公感情上出现矛盾,打了两次官司后于2008年1月分离婚。离婚钱我怕老公知道房子的事就给朋友打了一张20万的假借条。借条写的是2006年。现在我朋友拿着假借条要我还钱。本来借条就是假的我不还,可她说要去告我。我该怎么办。谁能帮帮我

如果借条经过法院的民事审判庭查明是伪造的且达到诈骗罪的构成金额,那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法院认为情节没有达到刑事犯罪,那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妨碍民事诉讼为由对原告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你的民事案子已经以胜诉了解,建议你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因恶意诉讼造成你的经济损失。以目前的情形看,你陈述的具体情况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畴,不建议你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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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08
在这种情况下,您只能搜集能够证明那张借条是假的的证据,否则这场官司很难打赢。
第2个回答  2010-05-08
1、从出借人的收入能力去考虑。2、从支付方式去考虑。3、从支付地点、时间去考虑。4、考虑借条的签发日期。

总之,需要一定的诉讼技巧。假的总归是假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你这个是典型的自作自受。
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无需分割。

但是现在也不必太担心。你需要提出:
当时写 假借条的 证人证言或者别的证明材料;
或者提出当时你没有这笔资金流通的记录均可,

当然提出这些证据有点困难,但是目前自有自己能能帮助你自己,
因为诉讼就是依靠证据说话的。
如你的银行存款证明,证明你先不断的存钱,存够了房款,然后足够支付房价等等这些都可以对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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