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主要有哪些职权?

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主要有哪些职权?

资本主义国家议会作为立法机关有较宽泛的权力,各国宪法规定的职权不完全相同,其主要职能职权大致可以概括为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三项。

(1)立法权

立法权即以国家名义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权力。这是议会最基本的权力,通过这项权力的行使,资产阶级的意志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的行为规范规则。其立法程序是:提议——审议——通过——公布。提案权又称创议权;创议权有的国家专属于议员(如美国),有的属于政府和议员两方面(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立法程序中,核心是审议和表决通过法律草案,这是议会立法权的最重要表现。议会在审议重要议案时,一般可举行听证会,听取政府官员和有关公民的意见再经议员展开辩论,然后表决以多数通过。公布法律的权力则归于国家元首。

(2)财政权

财政权即财政同意权,是议会控制政府税收和开支的权力。其主要内容是审议和批准由国家行政机关编制的预算案、赋税案、公债案以及其他有关公民负担的财政案。上述几方面的议案经议会通过即为法律形式的法案,政府方可执行,政府开支则只限议会同意的范围以内。这就是说,政府必须根据议会授权才能征税和支出,未经法律拨款,政府不得从国库开支。国家预算法律,通常以适用一年为限,这在西方各国已成惯例。财政同意权是资本主义国家通过议会防止政府滥征税、乱开支、加重企业和公民个人负担的有力措施。因为政府收支反映着政府的政策倾向,所以这项权力也表现出议会对政府财政政策的监督。

(3)监督权

监督权即议会对政府及其政策和政府官员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对政府的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决定和监督政府的组成。这在总统制国家和议会制国家具有不同情形。在实行总统制的美国,总统非由议会选举产生,总统组织、领导政府,在组织政府的过程中,总统提名的政府高级官员,必须经过参议院同意后才得任命。在议会制国家,由议会选举产生政府首脑(总理或首相),由政府首脑再组织政府。一般政府首脑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担任。

二是在议会制国家,议会拥有倒阁权,即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使政府集体辞职。政府向议会负政治责任,政府的总政策和施政纲领必须获得议会多数的支持。当议会不同意政府的政策时即可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这时,政府或者集体辞职,或者以解散议会的方式,通过选民重新选举议会,对议会与政府的“冲突”作出最终判断和选择。对政府的不信任案一般是由议会下议院通过或否决。

三是行使弹劾权,即议会对政府高级官员个人的犯罪或严重失职行为进行控告和制裁,追究其法律责任,罢免其职务或判罪。弹劾案通常由议会或议会下议院通过决议提起弹劾起诉,再由相应机构(英国是上议院、法国是高等法院、美国是参议院)进行审理并裁决。

四是行使质询权,即议员对政府的政策和政府成员所管理的事务提出口头或书面询问,要求有关者解释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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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07
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议会主要包含选举权,参政权,监督权等
第2个回答  2010-05-07
立法权、监督权、批准国家预算、对外文书的审核与批准等
第3个回答  2010-05-07
议会拥有主要的立法权,并拥有监督政府的质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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