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关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何界定或认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何界定或认定?

法律中关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界定如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

“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构成本罪并不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

“他人”是相对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该住宅内单独或共同生活。对自己而言,亲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通过非法的手段侵入亲友的住宅,也构成本罪。

即使是曾经与他人共同居住过的,如婚姻存续期间曾共同共有的住房,离婚后已经分开另住,依法就成为他人的住宅。

再如,兄弟两人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房后,按约定分割了房产,对哥哥而言弟弟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反之,对弟弟而言哥哥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考察住宅时,不仅要考察所有权,而且还要考察实际居住权,如房屋已经租借给他人,所有权没有转移,但使用权已发生转移,

居住权亦已发生了转移,所有权人非法侵入已经出租他人居住的住宅,也应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扩展资料: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例:

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当事人须服从,这是法律规定,更是公民的义务。如果对民警执行职务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反映。但是,如果仅仅因为自己违反法律规定,不想接受行政处罚,就采取侮辱、打骂、骚扰等行为干扰警察正常工作生活,来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那就触犯法律了,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按说这不是什么难以明白的事儿,但偏偏总有人要以身试法。

这不,蒙阴的王女士就因其男友交通违法被处罚而对执勤民警无理纠缠,并采取打电话,发污蔑、威胁性质的短信等方法,干扰民警正常工作和生活而被关进了拘留所。

2017年5月31日,临沂市高新区宋某驾驶一辆达到报废标准,车号为鲁QK12XX的小型汽车上道路行驶,被查缉布控系统报警,民警在兰山区解放路将其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事后,宋某一直未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2017年12月,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对扣留的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依法予以报废,并通知宋某前来办理手续,其依然拒绝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宋某没有露面,可他的女友王女士却没闲着。她先后多次到执勤民警所工作的岗亭和路段找到执勤民警要求取消处罚,目的未达成,其就对民警进行无理纠缠,拨打电话并发送带有污蔑、威胁性质的短信进行骚扰,严重干扰了民警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4月29日,王女士因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兰山分局处以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

民警执勤执法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挑衅法律权威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望蔑视法律者戒。

参考资料来源:光明网-蒙阴一女子发送短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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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属于刑法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即非法侵扰了他人合法的隐私权),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之范畴。意图在于破坏他人生活的安宁。所谓非法侵入,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又没有合法入内的法律依据,或者虽有法律依据,但不依照法定程序而强行进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经住宅主人同意,不顾主人阻止,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这种属于积极的作为;二是进入时虽然经过住宅主人的允许,但是当主人要求其退出时无理由拒不退出,这种属于消极的不作为,同样违反了主人意愿,属于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如此也视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第2个回答  2006-11-11
你提的问题挺难回答的,对如何界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至今没有司法解释,比如,清早邻居饲养的宠物犬狂吠不息,吵醒人家睡眠,算不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果算,还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由此也导致执法者很难执法,当事人更是吵得不可开交。
因此你的问题只有等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才能得到真正解决.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0-09

第4个回答  20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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