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作品的著作权由二次创作者和原作者共用,对吗

如题所述

不是的,一次作品的著作权由原作者所有。而二次创作作品在满足著作权法规定的一些条件时,著作权由二次创作者享有。
二次创作的定义:是在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图像、影片、音乐或其他艺术作品的基础上加工而成,却又并不是把别人的作品剽窃回来当成是自己的,相反是明显地以某作品、项目或角色为基调来改编、仿作或加以发展,其产生的作品则称为二次创作品。
根据创作体裁的不同,二次创作作品可以分为:文字、图画、视频、游戏、音乐、舞台剧、工艺品等,根据创作方式的不同,二次创作作品又可以分为致敬、恶搞、仿作、戏仿、拼贴、混杂、改编、引用、拟人化等。
在满足了一定条件后,对二次创作作品可适用著作权法予以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因此,要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二次创作作品也应至少满足下面列出的前三个条件。另外,由于二次作品依赖于原作品,它还应当不违背《著作权法》的禁止性规定。
则二次创作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条件如下:
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
2.具有独创性
3.能以某种形式复制和传播
4.不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一点主要从两方面来考量,包括:是否获得原作品作者的许可、是否有损于原作品及其作者。
参考文献:锦江法院民一庭课题组,论二次创作作品独创性之界定,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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