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标准实施后,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如何衔接?

如题所述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我经营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按照税法和相关规定计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0元,新个税标准实施后,全年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专业解答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按年度计算,而且是在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产生的,需要分段计算应纳税额:即9月1日前适用原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9月1日后适用新税法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年终汇算清缴分段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分步进行:第一,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计算前8个月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原税法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第三,计算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额×新税法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第四,全年应按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也是比照这个计算方法。要注意的是,此计算方法仅适用于纳税人2011年的生产经营所得,2012年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全年适用统一的税率。因此,其全年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如下:2011年前8个月应按税额=(45000×30%-4250)×8/12 =6166.67元;2011年后4个月应纳税额=(45000×20%-3750)×4/12=1750元。全年应按税额=6166.67+1750= 791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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