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但是房子还有三年租约,但是租客拒绝与新房东重新签订合同,我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您好。
1、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2、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新的财产所有人继续有效。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并不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终止,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出卖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可继续租用该房屋。只要原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还在租赁期内,房东把房子卖了。,租客还是可以继续享有承租权的。
另外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在实践中,房东在租赁期内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房东的行为很有可能会侵犯到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城镇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对承租人负有通知义务,房东在租期内如果想将房屋出卖,必须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如若有意愿购买,可以与第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不履行通知义务,因而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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