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如果残疾人低保户去了敬老院,那么低保和残疾补贴还发吗?按照《社会救助法》的规定,只有特困供养人员才能入住敬老院或者孤儿院,对其他困难群体比如低保户、贫困户等就没有这项保障。
我们知道,特困供养人员有两种供养方式,一种是分散供养,一种是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就是居家自行生活,集中供养就是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不再领取五保金,敬老院每月发给几十元的零花钱。
据媒体报道,在大城市公立的敬老院养老院床位非常紧张,但是在县和乡镇一级,情况还不严重。
在我们这里,全县农村五保户只要312人,愿意集中供养的只有53人。县民政局有一个四层212个床位的中心敬老院,各镇也都有互助幸福院。因为入住敬老院或者互助幸福院的比较少,只要一个乡镇的互助幸福院在运营,其它五个都闲着。
我们县中心敬老院现在由私人经营,二楼专门是特困供养人员,其它三个楼层对外开放。按照自理程度收费由1500—3500元不等。从政策上来说,残疾人低保户没有入住敬老院的资格,要入住敬老院低保金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照发,只能和普通人一样按标准收费。
不过有些事情也可以变通。在我们镇就有一个低保户也在敬老院住。这个低保户是一个七十二岁的老太太,腿有残疾行动不便,只有一个女儿(精神轻微残疾)出嫁到另一个乡镇,家里也是低保户,前两年老伴去世,老太太一个生活。按照政策这个老太太因为有女儿,所以不能纳入五保户,只能享受低保最高档403元和七十岁分类施保201元。
老伴去世后,老太太一个人生活很困难,我去找县民政局和敬老院,根据老太太的自理情况,敬老院最低收费1800元。老太太每月只有768元(低保603、老龄补贴50、新农保115)。经过多次协商,最后决定留50元老龄补贴给老太太零花,低保和新农保交给敬老院,县、镇民政部门每年给予老太太一次临时救助(最高标准5000、1500)让老太太入住敬老院。
每一项政策都是公平公正的,但是农村的实际情况很复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这个老太太入住敬老院的处理,在政策运用上可能存在一定问题,但只要是出于公心去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这个责任还是必须担的。